第23章 蘇櫻趕來
“傻…………”
林晨緩緩的吐出兩個字。
“你……”
林子海雙眼怒視,青筋暴起,恨不得現在就把林晨給揍一頓。
“林晨!”
這時,蘇櫻從外面走了進來。
蘇櫻的後,還跟著兩個警察以及蘇家的司機老陳。
眾人尋聲去。
林子海看到蘇櫻,先是一喜,隨後又見到蘇櫻朝林晨走過去,林子海又神翳了下來。
林舒雅見到警察,瞬間就沉不住氣了。
“兩位警察同志,快把這個人抓起來!”
林舒雅指著林晨說道。
兩位警察對視一眼,問道:
“小姐,我們沒有理由,抓任何一個普通人。”
“您先別著急,先把況說清楚。”
林舒雅冷冷的盯著林晨,說道:
“他是一個小,了我弟弟的服。”
蘇昌明作為教導主任,也算是大概了解的事的經過。
聽林舒雅這麼一說,開口道:
“警察同志,事還沒弄清楚,林晨同學也並不是小。”
他當了教導主任這麼多年,知道學生的承力有多大。
要是林舒雅這麼誣陷林晨,導致林晨心裡承不住的話,雲城一中肯定是不了乾系的。
為教導主任,他有這個義務保護好雲城一中的學生。
不管家庭背景如何,不管學習績如何,不管是否調皮搗蛋。
“你是?”
其中一個警察同志疑的看向劉昌明。
“我是雲城一中的教導主任。”
劉昌明自我介紹道。
警察同志微微點了點頭。
“那事的你是否了解?麻煩你告知我們一下!”
“我已經了解清楚了,事是這樣的……”
劉昌明把在食堂發生的經過告訴了兩個警察同志。
蘇櫻來到了林晨邊,湊到林晨耳邊我,小聲的說道:
“東西我都準備好了。”
“我絕不會讓你被林子海平白無故的誣陷的。”
“有我在,你放心。”
林晨很是,真心的說道:
“謝謝你,蘇櫻。”
“沒事,咱們是同學!而且,我本看林子海就不是那麼的順眼!”
“我也是。”
兩人靠的很近,說話很是小聲。
這一幕看的林子海咬牙切齒。
林晨這家夥難道不知道自己在追求蘇櫻嘛?
他怎麼敢和蘇櫻那麼親!
孫香琴打量著蘇櫻。
活了這麼多年,看的出來蘇櫻對林晨是有喜歡的。
蘇櫻也認識。
蘇氏集團唯一的千金。
之前還想等林子海和蘇櫻年了,撮合一下他們兩個。
現在看來,蘇櫻對林晨更有好。
那撮合一下林晨和蘇櫻也不是不行。
不僅可以撮合一對,還能使得林氏集團和蘇氏集團關系更為的。
想到這兒,孫香琴對旁邊的林思琪說道:
“思琪,你說媽要是撮合蘇櫻和林晨,你覺得怎麼樣?”
林思琪被自己老媽突然這麼一說,有些沒反應過來。
挨著孫香琴最近的林子海聞言,震驚的看向孫香琴。
他沒明白,為什麼孫香琴會突然間這麼說。
為什麼不撮合自己和蘇櫻?
要去撮合林晨和蘇櫻?
林晨他哪裡比得上自己?
林思琪一時間不知道怎麼回答,想了想,道:
“媽,就算你要撮合的話,那也得問問林晨和蘇櫻的意見。”
“更何況蘇櫻還是蘇叔叔的兒,蘇叔叔那麼寶貝蘇櫻的,你也得先和他商量一下不是?”
孫香琴聞言,覺得林思琪說的很有道理。
“嗯,那等回去後,我先和你們爸爸說一下。”
……
劉昌明說完事的經過之後,兩位警察同志對這件事也有了了解。
“林子海同學,既然你說林晨同學了你的服,那麻煩請你出示一下購買憑證。”
警察同志說道。
林子海看向林舒雅。
“警察同志,我平時買服都是直接打電話的,沒有什麼購買憑證。”
林舒雅道。
“那就是說,你們沒有辦法證明,林晨同學上穿的服,是你們的?”
警察同志道。
“我都說了,我平時都是打電話讓他們送服的,並不是我不能證明林晨上的服不是我弟弟的!”
林舒雅沒好氣的說道。
“就算沒有購買憑證,你們也可以出示其他的證據,證明林晨同學上的服,是你們的。”
警察同志很有耐心。
林舒雅張了張,要說出“打電話”的時候,蘇櫻帶來的司機老陳開口了。
“兩位警察同志,如果林氏集團的三小姐拿不出來證據,我們可以拿出來。”
說著,司機老陳將自己帶過來的文件袋打了開來。
“警察同志,這是昨晚我替蘇總和蘇小姐,幫忙去給林晨同學買服的購買憑證以及刷卡時的流水,裡面還有我開的發票。”
“為了方便報銷,所以我替蘇總和蘇小姐買東西,都會開發票。”
“二位同志請過目。”
兩位警察同志接過袋子,認真的查看了起來。
林子海聽司機老陳一說,心裡開始慌了。
“這東西也可以作假的!”
“誰知道是不是你們作的假呢?”
林子海心裡一慌,便開始急忙找理由補救。
司機老陳眼神犀利的看向林子海,道:
“這位林子海的同學。”
“你口口聲聲說我們作假,那既然如此,你們為何不拿出證據來證明東西是什麼的?”
“是因為你們本沒有證據嗎?”
“還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呢?”
林子海腦子快速轉,想著該如何回答司機老陳的話。
林思琪看向林子海,疑的想法,又重新浮現了出來。
孫香琴並不知道的,對林舒雅道:
“舒雅,你打個電話去商場,讓他們調出你的流水。”
“還有讓他們店長和銷售,都過來一趟,給你弟弟做個證明。”
林舒雅點了點頭。
林子海眼睛來回轉,快速想著補救的方法。
這邊警察同志已經檢查完了,道:
“從這位先生出示的材料,以及林晨同學上穿的服品牌以及大小型號,能夠證明林晨同學上的服,就是他們購買的。”
“請問,你們這邊是否能夠出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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