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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在新明朝》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

被罵歸被罵,李佑沒有放在心上;揹著長公主搞點無傷大雅的小作,被覺察到也無所謂,坦然承認就是

。李佑如今有這個自信,他又不是毫無用的林駙馬,不會被當棄子丟掉的(當然林駙馬錶示可以花天酒地沒人管很幸福)

李大人很明白銀號此事必須要借來助力,雖然歸德千歲與他的出發點可能不一樣。但能照著共同的目標努力總不是壞事。不過在這個過程中,估計不了磕磕絆絆。

就他親,本朝工商行業比另一個時空的同時代更昌盛一些,大約是穿越者前輩留下的產。一個每年現銀收將近兩千萬的中華朝廷,在他的認知裡幾乎聞所未聞,然而這個時代確確確實如此,雖然這些銀子一大半耗費在職業化的幾十萬銳大軍上面了。

可是長距離的異地兌支卻還沒有發展起來,按正常歷史進程,票號大概百年後纔會出現。

在李大人眼中,這堪稱穿越以來所遇到的最大商機,不由得他不心,做好此事,奠定家族百年基業毫無問題。而且他目前也備了相關的資源和條件。如果這個商機被別人先發掘並實現,那要後悔一輩子。

於國而言,若他有繼續飛黃騰達的際遇,組織型的銀號就可以爲趁手的政策工。缺乏金融工的經濟政策只能說太原始了,往往只能是空想而缺乏實現手段。

所以於公於私。作爲長遠的佈局。現在也應當趁著人在京師、而南方又有得力支點的機會,將有異地兌支功能的銀號業務開展起來。

李佑的深層想法,歸德千歲不清楚,但也知道,近年來皇家權力不太振作,全國銀號的事業如果能在手裡作了,那也相當於另闢蹊徑的拓展皇家影響力。貌似比起與文直接爭權奪利,推行銀號要輕鬆的多,也溫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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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時黑下來,一個時辰後李佑離開了歸德駙馬府。

到了次日。刑部奏請十三司會審登聞鼓之案的題本就擺到了案上,靜待景和天子硃批。

在國朝,案涉及到員,便與平民案件不同了。不是可以隨便審理的,外地五品以上和京八品以上都有特殊待遇。

如十月初六的登聞鼓案件,涉及到檢校右僉都史李大人,因爲他的正五品份,所以如何審理須得經過批。由刑部理了詞訟不假,可也得經過天子批準才能開始審理,雖然只是一道程序,但不能

故而歸德千歲見到李佑來求助時,纔會誤會李佑要求向天子遞話,請聖旨否了刑部審理的奏請。若真如此做了。那不得又是一場朝廷紛爭,案件的製造者與刑部豈肯善罷甘休?

這不是李佑想要的,李大人不想在天子心目中變麻煩製造者。相反,他的自我定位是爲君分憂的麻煩解決者…

就像他能替靠山們解決麻煩,卻並不給靠山們帶來麻煩。他惹出來的事雖然不,但都是盡力自己解決的,而且很牽連到靠山們上。

即便求到靠山們幫忙時,常常也只是需要順水推舟幾句話就可以四兩撥千斤,不用靠山們額外勞心費神。這倒讓靠山們時常產生很簡單卻又效果巨大的爽快覺。

這種自力更生的良好的心態,也是靠山們欣賞李佑的要素之一。畢竟沒人希輒被拖累。

最終,對刑部的奏請,天子還是批了照準。聖諭有條不紊的按著流程經歷了司禮監文書房、閣、六科中的刑科,又被刑部左侍郎赴宮中刑科畫題取回。之後刑部辦完,還要復奏刑科。這纔算是徹底了結完公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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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部來說,這次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有了制李僉憲的手段。這李佑太強勢了。生生要奪走京師普通案件審理大權,尚書可忍他們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審理登聞鼓之案,快了刑部十三司的集娛樂。這些年來,審理員的案件都依照慣例歸了都察院負責,難得這次刑部可以攬到一單業務,免不了有幾分興緒,也是人之常

當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事從本質來說還是李大人被政敵修理了,絕對有人故意推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無私,又怎麼會給人可趁之機,所以也怪不得別人!

開始審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並不複雜,但主審陣容龐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匯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書份較高,不會參與這庶務。

刑部十三司會審這個審案規格相當高了,比之規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書參加的三法司會審、暑前秋後的大審以及廷審。

堂上品級最高的員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鐸,他是這案子的最知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刑部會審登聞鼓案件的最有力推者。不用審也明白怎麼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閣老早與他通過氣。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已到齊,常侍郎一聲令下,傳了原告上堂。依舊是弱不風的呂尚志小妾和呂家子兩人過堂。

在有十四個主審的大堂上,個個正襟危坐,不茍言笑,氣氛極其莊嚴肅穆,使得原告到極其抑。呂家小姨娘戰戰兢兢,幾乎說不完整話,倒是孩還好,無知無畏的睜大眼睛左顧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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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簡單了,先覈實原告份,又覈實詞狀容,都不須費什麼心思,讓十幾個主上來坐審簡直有些浪費資源。

但這就是對大案重案表達慎重之意的十三司會審!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按一般環節,下面就該傳被告上堂。但李大人爲正五品員,在現階段可以接私下裡質詢,但有不正式過堂審的特權,除非證據確鑿後再請天子親批捉拿審問。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沒有替代辦法。於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總院將吏員、獄卒來幾個,以證實李佑是否確有捕捉無辜、濫施刑罰的事

其實所有主審都明白,從審案角度而言。發展到目前已定局。那製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計好了,李大人將在律法面前在劫難逃。至於最終什麼結局,還得看朝堂角力況,不是他們這些審案可以決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經此一案,他可以說是名利雙收。正當等待“被告”上堂的空當裡,忽的見到有位錦匆匆進大堂,對著他拱手爲禮道:“我乃今日登聞鼓當值者,護送擊鼓鳴冤之人到此!”

刑部諸面面相覷,這敲登聞鼓的幾年不見一個,怎的一出就是連續出?再說都察院纔是第一理衙門,怎的又送到刑部來了?

只聽那錦解釋道:“今日鳴冤者與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狀告巡城都使李大人徇私枉法!史遵照舊例,命我等將苦主護送到此。還請貴部收了!”

常侍郎頗意外,微微容,莫非朝廷理初六的登聞鼓案,在民衆當中有了鼓舞影響,所以又有人效法?不過對李佑的罪狀,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對錦點點頭,同意接收苦主和詞狀。

隨即有錦衛軍士領著一位五六十的老頭子,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搶地道:“諸位老爺們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門外,爲小兒事狀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兒找人要債,因他賴債起了糾紛,導致互相鬥毆。後進了總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斷事不公。疑有徇私贓之事,反判了小兒杖刑。至今還在牢中不得解!懇請青天老爺們爲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習慣的猛然拍案,正要進一步審問。旁邊有某司郎中稟報道:“此案涉及員,按制不當直接審理,仍須奏請過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過來,這倒也是。一案歸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過,今日的新案件可還沒有奏請過。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詞狀,當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寫了一本奏請審理十月十一日登聞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於初六登聞鼓案,常侍郎打算與今日案件審理完畢後,合爲一起上奏天子,那樣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衆敲登聞鼓,狀告五城都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依照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題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還有某民衆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依照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請天子!

十月十四日,繼續有民衆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依照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驚,滿腹狐疑,按住了寫奏請的衝

他不暗暗揣,每天奏請一次審理李佑,好像顯得自己是個心狹隘的小人,天子不會已經被膩煩了罷?

荏苒,一晃已經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聞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這第一起,已經有連續八人狀告李大人了,緣由五花八門蒜皮,苦主男皆有。

這登聞鼓鳴冤,本是個很莊重嚴肅的事,但變這樣子,簡直要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話。這李佑也真是個倒黴蛋!

八件登聞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諸已經從最初的驚喜漸漸變得微微不安。

當初他們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現在也同樣知道這是有人故意搗,但律法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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