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淺,我們還沒有離婚,你怎麽能跟別人走呢?”沈霆鄭重的將帶有人字跡的紙張折好,放進上口袋,然後轉離開。
自這天過後,跟沈霆一起工作的人都發現,他們這位頂頭上司變了。
以前總是三五不時的見他帶著不同的人出現在各個場所,甚至在上層圈子裏,沈霆都算得上數一數二的濫,但這些不影響公司聲譽,也沒有敢質疑他什麽。
可是現在,沈霆不僅變了一個工作狂人,就連沒什麽事的時候,也是早早就回家了,有過以前的人來找他,也被書一一擋了回去。
眾人都在猜測,到底是怎樣的人,能把這個萬花叢中過的男人牢牢拴在邊,可是沈霆將人藏得太好,他們從來沒有見過。
“沈總,對於林氏的收購曆經半年時間,已經全麵完。”宋天將報表放在男人桌上,說了一句便準備退出去。
現在的沈總,一副冷臉,輕輕皺下眉頭都有一不怒自威的味道,宋天也不敢像以前那樣隨意了。
“宋天,你好像跟我沒什麽話說了。”沈霆突然開口,竟帶著一寂寞意味。
宋天笑了笑:“沈總,你我本就是上下級的關係,你有什麽吩咐,告訴我就是。”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還邀請你去我家吃過餃子,怎麽一轉眼就變了呢?”沈霆也不知道在問誰,又像是自言自語。
他的話讓宋天鼻尖一酸,是啊,曾經也是朋友般的存在,究竟是什麽改變了?
兩人心知肚明是因為什麽,因為一個人的離去,再也沒有人會對沈霆的得力手下進行關心,因為一個人的離去,沈霆家不家,再也沒了那種暖心的覺。
“不忙的話,咱們聊會?”沈霆問。
“好。”宋天也不見外,直接在他對麵坐了下來。
沈霆遞過去一支煙,然後給自己點著,臉上雖然還是淡漠,卻也難掩期待:“跟我說說吧,如果我沒記錯,你們私不錯。”
宋天一驚,幾乎以為沈霆要對他秋後算賬,抬眼看男人臉,除了平靜什麽都看不出來。
“沒事,我隻是想多聽聽的事,在一起的時候我不珍惜,走之後我卻要在你口中聽到關於的事,是不是很荒謬?”沈霆竟然笑了起來。
“沈總。”宋天看到男人嗆到咳嗽的模樣,連忙倒了一杯水給他。
“不礙事,你說給我聽聽,嗎?”沈霆將水放在桌上,他知道自己現在做什麽都是亡羊補牢,可是他依舊想知道,那三年他在外麵玩的不可收拾的時候,紀淺是怎麽過的。
宋天在他們白手起家的時候就跟著了,沈霆心玩野了的三年,也是他被紀淺經常過去,詢問一些關於沈霆的事。
宋天從來沒說過實話,可是敏銳聰慧如紀淺,怎麽會看不出來他的言不由衷,隻是不拆穿不說破而已。
如今沈霆想聽,宋天沒有不說的理由。
何況,這些話,他想說很久了,隻是礙於沒有機會,一直在心裏而已。
為了拯救家族企業,她被迫嫁給霍家大少,一個坐著輪椅,性格陰沉、陰晴不定的男人。她嫁他等于就是守活寡一輩子都不會有性福。但是事實上是——“乖,老婆坐上來。”霍大少薄唇掀起,命令的口吻帶著一絲輕哄。她羞紅臉,后退,“不要!”一個旋即,她被壓在了床上,她呆愣的看著他,“你不是不能……”霍大少抬手解衣,身體力行,“乖,能不能你不是很清楚麼?”她唇已被堵住,“唔……”剛才的話還沒說完,好麼?
【乖軟甜VS痞帥野】北鶴九中出了名的大佬江從,桀驁難馴,人有多帥路子就有多野。巧的是,黎星沉轉學第一天,就被安排到了這位傳聞中不好惹的大佬旁邊。秉持著不惹事上身,安分度日的原則,于是——江從說沒他的允許不許換座位,好,那就不換...江從說要在他打籃球時給他送水,好,那就送...江從還說,讓她和別的男生少說話,尤其不能和其他男生單獨講題,奇怪是奇怪,但惹不起啊惹不起,也照做...總而言之,坐大佬旁邊的生存法則就是,能躲就躲,不能躲就哄。可后來,黎星沉被堵在課桌間,少年將人圈在懷里,嘴角的笑帶著壞:“黎星沉,你是不是喜歡我?”黎星沉:“?”你...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後來的後來,江從追着人跑:“祖宗,到底誰哄誰?”
传闻南靖第一大家掌权人秦三爷,突然冒出个未婚妻。 南方偏僻小镇来的,无背景,无学历,是一个任人拿捏的乡野小丫头。 秦三爷冷眼看众人笑话,转头做起了她的贴身保镖,同进同出,形影不离。 众人痛心疾首:秦三爷,清醒点,不值得! 直到马甲层层掉落,才知:千金难求的神医是她,黑客界神话是她,被一整个国际组织保护着的也是她…… 秦三爷拥着那人站在食物链顶端,洋洋自得,众人才幡然醒悟,原来他秦三爷才是抱大腿的那个!
【雙潔 先婚後愛 霸總 甜寵 無虐】 (正文已完結) 一夜荒唐,夏梔初被A市最矜貴的男人睡了。他纏上她,逼她做莫太太。隻因,睡了她就要負責。 他是殺伐果斷,高冷腹黑、富可敵國的豪門總裁;她是擁有絕色容顏卻不受待見的私生女。一紙契約,將兩個天差地別的人的命運綁在了一起。 某次上流宴會場,M國鑽石大王將他剛重獲的親生女兒介紹給大家。眾人隻見那個被吐槽身份低微的私生女、莫氏總裁當成寶貝一樣的女孩緩緩從旋轉樓梯上走了下來……
以前,薑沅隻是覺得陳妄隻是散漫,婚後才知道他是真的沒心。 她就是一個自作多情的笑話,心涼了,她果斷離婚,不做糾纏。 眾人都等著看陳妄迫不及待的娶青梅。 可等來等去,卻看到高貴冷豔的男人,去搶前妻的婚,“老婆,重婚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