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潔斟酌道:“也不是沒有,有時候他不回來,但他說是去見孩子,我就沒懷疑。”
秦聿突然換了個問題,“如你所言,房子是你買的,50萬轉賬中有32萬是債務,五年間寧先生只給了你18萬做生活費,寧先生每個月生活費至四五萬,寧先生跟你像夫妻一樣生活,18萬連一年的生活費都不夠,每年必須你倒三十幾萬才能維持他的生活水平——以你的工資水平,你是怎麼做到既獨自買房又養寧先生的?”
宋潔臉微微一變,“我們雖然住一起,但他應酬多,不經常在家吃飯,我們平時大多消費是分開的,我不想花他的錢。”
秦聿點點頭,沒有反駁,又換回原來的話題,“據我所知,我當事人三年前還曾以寧先生太太的份出席公司年會,兩年前,寧先生生曾手住院,我當事人以家屬名義為寧先生簽字,直到寧先生兒子上大學前,他們一家三口每年暑假都會出國旅游,在寧先生的朋友圈有諸多度假照片——”
宋潔聽到他說“我當事人”,一時沒反應過來是誰,聽到他后面的話,才驟然想起,的當事人不是寧杰,而是寧杰妻子!臉漸漸白了。
“這麼多端倪,你真的一點也不知道寧先生離沒離婚?為什麼?”
宋潔說不出話。
秦聿又說了個冷笑話,“因為?”
“噗……”
有人忍不住笑出聲。
神特麼的因為,這也太埋汰了人。
姜芮書看著下面一個個忍笑的也是很無語,提醒了一句,“原告方,注意你的話題不要偏離爭議點。”
“是,審判長。”秦聿說罷,手從包里拿出一個款式老舊的手機,朝宋潔晃了晃,“認識這個手機嗎?”
宋潔臉一白。
這是寧杰兩年前的手機。
那時候寧杰的孩子剛考上大學,寧杰不再跟他妻子維持表面和平,開始公開帶出各種場合,兩人跟真正的夫妻一樣生活了一段時間,那天寧杰說回家看孩子,懷著某些小心思給回家的寧杰發消息,寧杰的回復很快,語氣跟平時也沒什麼區別,沒想到過那不是寧杰,所以輕易就被套了很多話。
后來寧杰說手機丟了,買了新手機,又把原來的卡辦了回來,便沒多心。開庭前看到原告提的聊天記錄,是擔心過的,但又想到寧杰手機早已不知所蹤,他們無法證實真假,只要把自己手機上的記錄刪除,就不會有人再能拿這個把柄。
沒想到這個手機竟然落到了寧杰妻子手上。
律師馬上站起來反對,“這個證沒有事先提,被告不能認同。”
秦聿跟著道:“只是對聊天記錄的補充證明。”
“原告方分明早已拿到證,卻故意著不提,想在法庭出其不意打擊被告,這是故意破壞規則。”律師控訴秦聿的險行為。
“那麼被告到底有沒有說過聊天記錄中的話?”秦聿反問。
又是一個致命問題。
律師臉微微一變,咬牙關:“總之被告不認同這份證據。”就算所有人都知道這份證據是真的,只要能用規則排除掉,就絕對不松口。
但很明顯,其他人心里都有了底,這份證據恐怕是真的。
姜芮書深深看了秦聿一眼,這時,旁邊的吳佳聲低聲音道:“我不認同這份證據。”
另一邊的朱瑋霖也點了點頭。
姜芮書心里有了底,詢問道:“原告還有無其新的辯論意見?”
“沒有了。”
“被告還有無其新的辯論意見?”
“沒有了。”
“合議庭需對本案休庭十分鐘進行評議,15分鐘后繼續開庭,現在休庭。”姜芮書敲了敲法槌,退庭。
“我不認同原告當庭提的證。”回到辦公室,吳佳聲便斷然道,“原告律師就是被告律師說的那樣,故意著證據不提,這種破壞規則的行為不能縱容!”
姜芮書看著他義憤填膺的模樣,知道他看不慣秦聿的手段,或許還有那麼一點點的遷怒,將對渣男的厭惡遷怒到了為渣男爭取利益的律師上。
其實當庭提證據是可以的,只要法和對方認可就行,如果是關鍵證據,法認同也可采納。而適用簡易程序的案子,很多證據更是當庭提的。
當然,吳佳聲的否定也沒有錯。
而秦聿這次的行為……
上次才警告過他,他就這麼做。
有點搞不懂他究竟是什麼意思。
朱瑋霖也認同吳佳聲的觀點,“原告律師故意的。”
吳佳聲看著姜芮書,“姜法呢?”
“我也認同這份證據不予采納。”姜芮書道,不論秦聿出于什麼目的,都不想縱容,但是……
“被告對于債務關系的主張沒有證據。”微微嘆了口氣。
誰主張誰舉證,被告說寧杰的轉賬是償還債務,那就得拿出證據來證明兩者之間存在債務關系,否則原告不用做什麼,被告就要承擔舉證不足的后果。
都有點懷疑秦聿是不是看清了這點,等著被告承擔舉證不足的不利后果。
朱瑋霖點頭道:“沒證據就得還錢。”
吳佳聲一愣,皺起了眉頭,姜芮書說得沒錯,被告得證明自己跟寧杰存在債務關系才能否定原告的主張,再或者,除非寧杰跟被告一起沉默,原告楊士才無法追回無法說明緣由的那部分轉賬。
但是讓寧杰沉默可能嗎?
這個司就是寧杰借著他妻子的名字打的。
“但我們都知道寧杰是以妻子的名義起訴宋潔,他才是真正的原告。”
“那又怎樣?”
“是他主張向宋潔追回財產。”
“那是原告楊士的主張,他是代理人。”
“但是獲益的是他!這樣一個背叛家庭玩弄規則毫無底線之人,最終還能讓他獲益,這是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踐踏!社會道德底線都會被他拉低!”
“夫妻共同財產追回后,楊士也有分配權,也能獲益。”
“你能確定他妻子一定能從中獲益?”
“我不能。”姜芮書看著他,“我們的職責是以事實為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判決,不是保證誰更能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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