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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自有顏如聿》第75章 反對無效

“王志民先生什麼時候說的?”

“一年多前吧。”

“他摔跤傷,失去自理能力后?”

蔡曉華解釋道:“王老先生沒有失去自理能力,只是腳不大方便。”

“總之是他生活離不開他人照料之后?”

聽到這個問題,蔡曉華此刻也明白了原告律師的意圖,但仍然如實回答:“是。”

“王志民先生說給你一些產,是否說明會給哪些?”

“沒有。”

“那麼短短一年,你是如何讓王志民先生立下囑將財產都給你的?”

蕭然聞言臉一變,霍然起:“反對!”

所以原告方是想證明蔡曉華對王志民用了手段,使得王志民立下將財產全部給囑?姜芮書略作沉,做出了裁判:“反對無效,被告回答原告方的問題。”

蕭然咬著牙坐回去,有些擔憂地看著蔡曉華,怕回答出錯,被原告律師抓住把柄。

蔡曉華低眉垂目,似乎在懷念什麼,過了一會兒才不徐不疾地開了口,聲音帶著一種淡到冷漠的平靜,“或許是因為我照顧了他在世的最后一年。”

“哦?盡職盡責地照顧雇主,本就是保姆的職責,以王志民先生的厚道應該不會虧待你,但不至于把產都給你吧?據市場估價,王志民先生的產高達260萬,是什麼樣的照顧值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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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就有點不可言說的涵了。

蔡曉華神未變,淡淡道:“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但你沒有孤立無援過,沒有經歷過被棄和從健康到虛弱,直到無法自理,永遠沒辦法會王老先生的無助。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越來越差,兒不在邊,因為病痛折磨整日整夜睡不好,我知道那種況下他很容易被,可我不能不管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照顧好他,你們以為我是為了產才非親非故的卻沒日沒夜的照顧他,其實是反過來的,王老先生給了我工作,讓我能在城市里安定下來,對我有恩,我本就應該好好照顧他,他還想把產給我,如果我不照顧好他,我還是人嗎?我沒想到的是,最后他會將財產都給我。”

“照你的說法,王志民先生是因為于你的照顧,所以把財產都給了你?”原告律師語含譏諷道。

“我想是的。”

“但是我聽到的說法卻與你的說法截然不同。”

蔡曉華想問什麼說法,但原告律師不打算給這個機會,“謝謝,提問完畢。”隨后跟姜芮書道:“審判長,原告方請求傳喚證人到庭。”

“什麼證人?”

“社會青年廖東。”

姜芮書翻了翻案卷,“你們沒有申請這名證人到庭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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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證人是二次開庭后才找到的,對本案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希審判長特別允許。”原告律師懇請道。

“被告方不能同意這個申請!”蕭然斷然反對。

原告律師馬上道:“這個證人將證明被告采取了不合法手段控制繼承人,使繼承人立下將財產全部給被告的囑。”

控制被繼承人?姜芮書微微挑了挑眉,這反轉有點大啊……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囑必須表示囑人的真實意思,脅迫、欺騙所立的囑無效。

原告無法否定囑的真實,想要反對被告繼承產,就只能否定囑的有效,而想要否定囑的有效,最好的方式是證明囑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即繼承人采取了不法手段獲得囑。被告長時間跟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真想做什麼的確很方便,關鍵就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了。

蕭然聞言臉微微一沉,顯然也明白了原告方的意圖,馬上低了聲音問蔡曉華:“拿到囑后前后,你到底有沒有落下把柄給誰?”

蔡曉華有點驚訝地看著還以為蕭然會問自己到底有沒有做過原告律師說的那些事,沒想到第一反應是問自己有沒有把柄,“如果有把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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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告訴我!”

“那你還會幫我爭取全部的產?”

蕭然一眼就看明白了的想法,總有那麼些委托人不會全然信任律師,遮遮掩掩不肯和盤托出,各種試探懷疑,能理解這樣的心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本就難得,國人對律師誤解頗多,總覺得律師是搞事的,不愿信任在所難免,但也著實讓人不爽。

不過……

“會的。”肯定道,“盡我所能。”

蔡曉華搖了搖頭,“我沒有把柄。”

蕭然深深看著,“不論什麼把柄?”

“真的沒有。”

蕭然暗暗松了口氣,將視線轉向三名原告,只見三名原告氣定神閑,似乎確定了什麼,微微瞇了瞇雙眼,“先看看他們搞什麼鬼。”

姜芮書跟吳佳聲、朱瑋霖商量了一下,最終同意證人到庭。

當然,如果這個證人與原告律師所言不符,或是胡說八道,定會跟原告律師好好“流”。

證人是個瘦高個男人,四十歲模樣,但提上來的證人信息顯示證人就三十五歲,看起來有點頹廢,因而有點顯老。

看到證人后,蔡曉華眉心微微一蹙。

“你認識?”蕭然注意到蔡曉華的反應,低聲問道。

蔡曉華看著證人,緩緩垂下眼簾,“他是個拾荒的,經常到我們小區收廢舊品,有時候會跟小區里的老人下幾盤棋,我見過幾次,什麼不知道。”

“他跟王志民嗎?”

蔡曉華搖搖頭,“應該不,沒聽王老先生提起這麼個人。”

原告律師不會無緣無故請這麼個人來作證,定然是證人掌握不利于蔡曉華的證據,按照蔡曉華的說法,和王志民跟這個證人都不,所以就算有什麼事出去,也不會是王志民或蔡曉華出去的。

很可能是證人在某個地方看到了什麼,或者從別聽到了什麼。

后者很好解決,風言風語沒有據,法院不會采信。

至于前者……如果蔡曉華真的沒有把柄,那麼只有一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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