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世界的事,通常非常複雜。
特別是涉及到了孔子的問題上,更是必須慎之又慎。
原因很簡單,儒家的思想和追求,雖然在劉徹眼裡,有些迂腐和陳舊。
但在天下的地主、士大夫、貴族眼中卻不是如此。
在許多人眼裡,孔子如今的地位,雖然比不上周公,但卻是諸子百家之中最強的一位。
即便是莊子很討厭孔子,專門寫了《盜拓》來批判孔子的學和思想,但是,卻也不敢否定孔子在人格上的魅力。
哪怕是另外一個曾經集中火力,猛烈抨擊儒家文化和思想的韓非子,也是承認:仲尼,天下聖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
至於劉徹,更知道,倘若單純以道德、格來看,孔子的人格魅力,確實是無可阻擋的。
事實上,即使是今天,雖然法家和墨家以及黃老派部,許多人批判孔子。
但卻也有更多人崇拜和推崇孔子。
如賈誼賈長沙,就曾經公開稱讚,周公之後,中國能稱得上聖人的,唯有孔子而已。
是以,其實,到今天,孔子和儒家文化早就已經深深的與中國,與諸夏文明,融合到了一起。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甚至,孔子及其儒家文化,已經為了中國文明的一個。
就像法家、墨家、黃老派一般。
想要割掉,是要付出的代價,甚至可能落得半不遂。
是以,劉徹從未想要過要消滅或者清洗儒家。
他又沒有瘋!
看到儒法兩派,似乎要當庭鬥毆了,劉徹連忙站起來,笑著道:「卿等所說,朕知道了……」
這才讓幾乎就要上演一場全武行的儒法兩派統統低頭拜服。
「直躬之案,在朕看來,應該如此裁定……」
隨著劉徹的話,群臣以及學生、博士們全部跪下來,恭聽聖裁。
毫無疑問,這也將是這樁歷史懸案的最終裁決。
劉徹見著這場面,也是有些興,此刻,他覺自己彷彿置於一神聖莊嚴肅穆的憲法法庭之上,而他則拿著法典,將要做出最終也是最後的解釋。
他很清楚,他接下來說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影響上百年甚至千年的中國法律、社會、制度。
是以,每一個字都必須斟酌再斟酌,慎重再慎重。
必須要負責,對自己、對國家、對歷史負責。
「朕聞,仲尼曰:己所不勿施於人,直躬之案中,直父盜羊,其苦主失其羊,朕甚閔之!依漢律,盜贓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不盈六百六十錢,二百錢以上,完為城旦舂!直父盜羊,當為公室告,論法而制!」劉徹緩緩的說道。
隨著他的話,儒家群臣和學生們都是面如死灰,手腳冰涼,偏偏發作不得。
因為,這確實是現行的漢律的規定和條文。
而直躬他爹的那隻羊,按照如今的市價,六百六十錢大約是沒有,但二百錢肯定是值的。
所以,完為城旦舂是沒跑了。
這黥為城旦舂和完為城旦舂,實際上都是相同的酷法。
只不過前者在臉上刺字,通常是刺一個與罪犯所犯的刑罰相同的字來辱或者說提醒其他人。
而這完,則是簡單的懲罰。
當然,在的刑期上,也各自不同。
至,後者還可以活、出錢來減刑或者得到赦免,但前者卻是你有錢也買不出來。
這也是漢室,為何小和強盜,通常都是一類人的緣故。
因為,無論是盜還是搶劫,在實際上,得到的懲罰都是一樣的。
若是群犯罪,那更是要被死。
甚至可能牽連、連坐家人。
是以,法家眾人,都是歡欣鼓舞,高興不已。
甚至有人在心裡生出一種『正義在今天終於得到聲張』的覺。
但劉徹卻知道,這個事,不能就這麼解決。
不然的話,肯定會產生無可估量的後果。
畢竟,現在是封建社會。
哪怕是法家,也是推崇忠孝的,並且強調維護家庭之中男家長的地位和威權的。
不然也就沒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區別了。
更何況,劉氏自己可是號稱『以孝治天下』,皇帝駕崩,其謚號之中必有一個孝字。
劉徹要是這麼玩,那就是在打自己和自己的父祖的臉!
所以,他接著道:「直躬檢舉其父,依律當免其罪責,並按制獎賞,然,直躬檢舉其父,在人倫之上,卻頗為不取……」
這也是當今法律和社會現實的衝突所在。
更是一個大頑疾。
當前的漢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說有些刻板、死板。
就拿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轉變來說吧——依照漢律規定,家庭部的犯罪行為(假如不牽涉其他人),那麼,家庭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檢舉的,檢舉了也沒有用,府絕對不會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狀,甚至可能會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來告,而你家庭部卻不能檢舉,最終,犯罪事實被證明,對不起,全家連坐!
這種腦迴路,是法家的思維主導下的產。
但問題就在於,這樣的法律,沒有人味,死板、固執,沒有旋轉空間。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別說是如今了,恐怕再過兩千年,也很難被人民所接。
是以,漢律的許多條文,特別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間的規定的執行況,其實完全看主政的員自己的個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僚,自然是嚴格執法,無有寬宥。
但,儒家、黃老派的員,卻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他們就當沒有這些法律。
只要事不鬧大,像緹縈救父那樣,鬧到皇帝面前,他們就不會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僕甚至是妾、子,就跟打死一條狗一樣。
許多豪強的院子里,埋得,不是一件兩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告無門。
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點,這樣的律法,會造許多社會問題和道德悖論。
所以,後世的統治者,乾脆就懶得再管這些事,將相關問題,完全踢給了家族和宗族。
於是就有私刑。
劉徹自然是不能接這樣的況的。
「是以,朕覺得,應該這樣,若今後再有類似於直躬的案子,那便罰直父賠付苦主被盜之損失,直父則免於刑罰,但直躬卻也不能再得嘉獎……」劉徹說完這段話,也是長出了一口氣。
他自然知道,這樣的選擇,會有些問題。
但,其實那是他以兩千年後的思維來看,才有的問題。
事實上,在如今的社會上,由於文化和傳統的緣故,其實,這才是最佳選擇。
不然的話,無論是判直躬的父親有罪,還是判無罪,都將引發災難。
甚至,到頭來,儒法,乃至於黃老派,都不能接。
聽完天子的裁決,無論是儒法,還是大臣,都是相互看了一眼,眼神里都有所不滿,但卻也都知道,這確實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政治,就是妥協,就是折中嘛。
天子的這個裁決,既照顧儒家的面和以及訴求,也維護了法家的面和法律的尊嚴。
最重要的是,還給出了一個今後解決類似家庭問題的辦法。
日後,遇到類似家庭犯罪,譬如說啊,家主失手打死了奴僕,依照制度,奴僕和他的親人是不可以告狀,但是——府卻是可以追究的,而且,外人可以告狀。
這常常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但,經過天子這樣的裁決,就有了一個各方都可以接的解決方案。
再發生類似事,家裡面就可以指派一個員去府檢舉,然後呢,再賠償苦主一些損失,這事就算揭過去了。
如此一來,至可以減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親復仇之事——過去十餘年,超過一半的親復仇,都是因為復仇者有親人朋友,為其主人所誤殺,而其求告無門,又吞不下這口氣,於是遠走他鄉,學的武藝,再潛回家鄉報仇雪恨。
而,在事實上來說,依照漢律規定,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僕、子。
即使是被他人檢舉或者由府發現了,其實也只是賠錢而已。
而劉徹這樣做,在事實上,保證和穩定了社會治安。
另外,順便給未來國家干涉家庭部的違法罪行為開了個口子。
不然,以現行的法律,其實,國家很難干涉家庭部的犯罪行為,更無非去查什麼稅稅了。
想了想,劉徹又道:「廷尉,請傳朕之命,子舉父母、奴婢舉主父母不法,皆當三環,三環而後方可聽!」
「諾!」廷尉趙禹立刻就拜道。
這所謂的『三環』,是自秦以來就有的一個制度。
但,在從前,針對的是父母告兒子兒。
這三環的意思呢,就是由地方三老、府以及家庭員,三次相勸,勸告三次后,依然要告,地方方可理。
而且,每次相勸,都是在不同日。
無疑,這是為了維護家庭部和諧的法律。
在事實上來說,哪怕是法家,也是非常重視家庭以及家庭部倫理的。
這也是中國的特殊社會文化和傳統所致。
對中國人來說,最重要的三件事,始終是:家庭、祖先和土地。
無論是現在,還是兩千年後,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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