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半夏小說 幻想言情 白眼狼,我不愛你了(快穿) 侄女是團寵[02]

《白眼狼,我不愛你了(快穿)》侄女是團寵[02]

 第72章:晉-江文學城獨家發表

 安樺一冷冽威嚴的氣勢, 讓林母嚇到說不出話來,剛剛還驕橫不滿的林寶在沖過去后,才后知后覺的害怕起來,臉發白的看著站在門口材高大堵住門的安樺。

 安樺面無表的轉離去, 他再怎麼對林母和林寶不滿, 也不可能做出什麼過激的行為來。

 他拎著那包桃回到自己屋子里, 看見張妮正抱著兒子盯著床上的一堆服發呆。

 安樺順著的視線看過去, 看見床上七八件服,就知道這是原主的三個弟媳婦還回來的。

 原主對張妮這個媳婦是真的很好,在這個吃飽穿暖就是幸福的特殊年代,村子里的人家基本都是幾年穿不了一件新服, 因為買布或者買服需要布票,農村人很難得到布票。

 而張妮卻差不多每年能置一件新,就是這新服穿不到上去。

 安樺走到床邊, 把那幾件服翻看了兩眼,都還比較新,因為這樣好的新裳原主三個弟媳婦也舍不得天天穿著干活,都是箱底,等偶爾出去做客或者待客的時候才穿, 就保存得很好。

 張妮抬起頭對他說道:“我們把服要回來是不是不太好,太傷一家人和氣了。”

 安樺皺著眉,不悅的道:“這服是花我的布票和錢買的, 我心疼我自己的東西,不行嗎?”

 張妮頓時不吱聲了, 那麼‘大方’把服送出去,那是因為覺得服是的,有支配權, 現在安樺這麼說,就知道這服支配權在自己丈夫手上,可不敢把自己丈夫的東西隨便往外送。

 安樺正是通過原主記憶和相這段時間觀察到的張妮這一點‘欺’,懦弱無能,別人找要東西都不敢不給,不過若是有人找要原主的東西,卻是不敢給的,因為在看來,原主比其他人更‘’,所以就選擇‘欺’了。

Advertisement

 而自己和林小天的東西卻能送出去,因為和林小天是‘’,找索要東西的人是‘’,只能‘欺’。

 安樺也不再試圖跟張妮用商量語氣說話了,對付張妮這種面團子的人,只能來的。

 他直接用命令的語氣道:“從今往后,沒有我的允許,你不許再往外借任何一樣東西出去,送出去更不行。如果你不敢拒絕,就說你做不了主,要問過我的意見才行。”

 張妮連忙點頭應道:“是,我記住了。”

 安樺把手上的那袋子桃放在桌子上,說道:“這個你吃了吧。”

 張妮乖乖聽話的打開袋子吃起了桃,這種用蛋、油、糖等金貴東西做出來的好東西,有機會嘗到,現在吃起來就有些控制不住的連吃好幾個。

 但當吃到還剩一半時,就停下了手,怯生生的看了看安樺,把剩下的桃推給他。

 安樺心中嘆了口氣,雖然在他看來張妮弱可欺,立不起來,如菟花一般,不為他所喜。但不得不承認張妮對原主這個丈夫還是非常好的,有什麼好吃的都會留給原主先吃,這次的桃即使是他讓吃的,也會主留一半給他。

 張妮就是那種弱又以丈夫為天的人,自己立不起來,讓外人看了都恨鐵不鋼。若是運氣差遇到個渣男,就是一輩子泡在苦水里的,張妮運氣好,遇到原主這個好丈夫。

 張妮的子是在原生家庭養的,父母極度重男輕在張家就是哥哥的奴隸和斂財工,被家人打罵著長大,格怯弱也不奇怪。

 好在張妮沒有被洗腦扶哥魔,沒得原主允許,任憑娘家人怎麼糾纏,都不敢給錢,娘家人頂多是跟原主三個弟媳婦一樣從手里要走東西。

Advertisement

 林家又還沒分家,有林母看著,張家人也占不了多便宜。

 安樺看了一眼被張妮推過來的桃,說道:“你自己吃吧,我不喜歡吃這種甜東西。”

 他手抱過兒子林小天,朝屋外走去,帶著林小天在院子里曬太

 原主以前回來都會去幫忙干活的,但安樺剛跟原主家里人發了脾氣,當然不會再去幫忙干活,不然他們還以為他就這麼輕易的原諒他們了呢。

 安樺抱著兒子坐在院子里,沉思著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

 原主的心愿是好好活著,護著妻兒平安,不再寵林寶這個白眼狼,也不想再做什麼孝順兒子好大哥了,盡到義務責任就好,更多的就算了。

 原主死后算是看盡了自己親爹媽和親兄弟的臉,林寶故意把才八歲的林小天帶出去丟掉,回來謊稱是林小天調皮跑自己跑丟的,林家其他人未必猜不到,但誰也沒有指責林寶。

 林寶害怕自己的惡行曝,不愿意報警讓警察去找林小天的下落,林家人也依,沒有報警,只是自己私底下找了找林小天,沒找到就算了。

 這種況讓原主怎能不心寒至極呢?

 出面走張妮的是林母,張妮改嫁給一個喜歡家暴的鰥夫導致被打死的是張妮的親哥哥,故意丟掉林小天的是林寶,但林家其他人全都是幫兇!

 他們寵寶,什麼都依,就是在給撐腰,給做幫兇。林母走張妮也是為了原主的產,產也是為了林寶。

 所以一切的源就是林寶這個團寵侄

 原主對林寶這個曾經當做親閨的侄恨之骨。

 但其實若是沒有原主,林本過不上那種小公主般的好日子。

Advertisement

 林寶小時候,其他小孩子吃不飽穿不暖的時候,能吃好的穿好的,全靠原主這個有本事的大伯補

 林寶長大了,能與那個后來經商有的富豪丈夫方天賜相識相,也全靠原主這個大伯在其中牽線搭橋。

 原主會在改革之后辭職下海經商,方天賜就是他遇到的一個敢打敢拼的年輕人,他欣賞方天賜的拼勁兒和明,就幫了方天賜一把,兩人合伙做生意。

 方天賜出林家次數多了,自然就跟林寶看對眼了。當然,其中有不因素是林寶深原主疼,方天賜想加深跟原主的合作,娶了林寶無疑是個好選擇。

 原主死后,生意被方天賜吞下了,方天賜依舊履行了跟林寶的婚約,在安樺看來,大部分原因應該是林寶繼承了原主的產,那可是一筆龐大的錢財。

 這個方天賜可不是什麼善茬,一個回城知青能天南地北闖當倒爺,雖然因為沒什麼門路混得一般,但那明勁兒,顯然不是池中之。后來得了原主的幫助,借助原主的門路,一下子乘風而起,青云直上了。

 可以說林寶能從小過得好,長大嫁得好,全靠原主這個大伯幫忙。

 結果為了繼承全部產,林寶毫不猶豫的害了原主唯一的孩子林小天。

 要知道原主那筆產其實已經在林母手中了,以林母對林寶的疼,肯定是會把大部分產都給的。

 只是林母對原主這個兒子,對林小天這個孫子還是有的,做不出來把產全部給孫,一分也不留給孫子林小天的事

 林寶卻連林小天那一小份產都覬覦,并且為了那一小份產,故意讓林小天被人販子拐走。

 林小天一失蹤,林母當然就會把原主的全部產都留給林寶。

 安樺現在肯定是不會再去養侄了,畢竟這個侄爸媽都活得好好的,怎麼著也不到他這個做大伯的來養

 而做生意?距離改革還有四年時間,四年后國家才允許私人做生意。

 原主是在改革第二年,也就是五年后,開車去外地的時候,看見那些大城市,有不戶發家致富了,才心的辭職下海了。

 原主有人脈有門路又聰明警惕,經驗富,從一開始當倒爺賺了大筆的資金,后來打算自己開廠子做生意,可惜還沒來得及實行計劃正式開干,就遭遇劫匪亡了。

 賺的那幾十萬的啟資金倒是便宜了白眼狼侄

 安樺想做生意,起碼還要再等四年時間才行。現在他所在的運輸隊的工作他還得再干四年。

 一直把張妮和林小天母子留在鄉下林家是不行的,就張妮那個子,即使有他撐腰也能被人欺負了,連帶著還得讓林小天一起委屈。

 原主的心愿里其中就有讓妻兒平安,安樺是不能跟張妮離婚的,且不說他選擇離婚后原主會不會有意見,是張妮的娘家人就不好辦。

 他跟張妮離婚,張妮回娘家就得被娘家人再賣一次,說不定就還是嫁給那個家暴的鰥夫然后被打死,豈不是害了命?

 反正他也沒打算在小世界跟凡人發展什麼史,沒必要離婚,把張妮管得死死的,也就沒問題了。

 張妮弱立不起來,有時候是壞事,但在安樺這個強勢的人邊,卻也不完全是壞事。

 起碼聽話,聽他的話。

 要把張妮管住,就要把人拘在自己邊,不然天高皇帝遠的,怎麼管

 安樺琢磨著在運輸隊申請住房,或者在縣城里租房的可行

 反正要盡快帶著張妮和林小天搬走。

 <<<<<<

 安樺有三天假,可以在林家住三天。

 不過他只住了一天,第二天就去縣城里找原主的領導申請住房,順便一邊尋出租的房子。

 這個年代極有房子出租的,也沒有正經的中介,倒是有從事這方面的中介人,但中介人都是的給人介紹。

 原主是農村人,在城里關系人脈,找不到可信的中介人,安樺只能自己找出租房子的信息。

 不過好在不需要他真的租房,運輸隊的領導對原主印象不錯,給他申請了一個雙人宿舍,允許他帶著媳婦孩子住進去。

 雖然那宿舍面積小,戶型差,采通風都不行,但好歹是個不要錢的落腳地。

 安樺能得了榮華富貴,也能吃得了苦。

 他從縣城回到了林家,張妮見了他,第一件事就是有點求表揚一般的告訴他:“今天二弟妹找我借線,我沒借。”

 安樺看著張妮那怯生生的眼神,神溫和的點了點頭,夸了一句:“做得不錯,以后繼續保持。”

 張妮繃的神經立馬放松了許多。

 這次丈夫回家,的察覺到丈夫對很不滿了,那種如引而不發的火山即將發的覺令心中恐慌。

 現在得到了安樺的夸獎,的心才算安定了許多。

 張妮是個很怕別人生氣的人。

 小時候怕爸媽生氣,怕哥哥生氣,因為他們一生氣就不能吃飯,還要挨打。即使長大了,依舊怕惹別人生氣,所以習慣了討好別人,委屈自己也不敢讓別人生氣。

 但在心里,這世上對最好的人就是的丈夫,所以最不想惹丈夫生氣。

 如果非要做一個選擇,寧愿惹外人生氣,惹爸媽哥哥生氣,也不想惹自己丈夫生氣。

 過去的人生經歷告訴,不想惹人生氣,就要乖乖聽話。所以很乖,很聽話。

 在做飯的時候,林母下意識的喊張妮做飯。

 張妮卻說道:“娘,我昨天做了飯,今天該到二弟妹了。”

 林母愣了愣,看了一眼坐在旁邊不說話的安樺,轉頭去喊林老二媳婦做飯。

 已經習慣了讓張妮做飯,自己坐著等吃現的林老二媳婦,不不愿卻又不敢表現出來的朝廚房走去了。

 安樺對張妮微微一笑,笑容里充滿了鼓勵。

猜你喜歡

分享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複製鏈接

問題反饋

反饋類型
正在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