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西雅圖。
“這見鬼的天氣!”
一名中年白人警察低聲咒罵著住警帽,卻完全擋不住越來越大的雨,他渾都被淋了個, 卻還得提著警維持秩序。他期盼著能早點回家,舒舒服服泡上個熱水澡, 吃點烤, 但眼前挨挨看不到盡頭的人群簡直讓他絕。
“見鬼了,怎麼這麼多人!”
“今晚是Monster樂隊復出演出,你知道這支搖滾樂隊有多有名。”
另一名同樣狼狽的警察呵呵笑道,用警狠狠把不遠明明前面有人跌倒,卻仍一個勁往前的人群趕開:“嘿,都給我讓開點, 沒見前邊有人摔倒了嗎!”
“Monster樂隊?這樂隊不是在兩個月前解散了嗎, 我還陪吉米去看了他們最后散場演出,回來后這小子沒出息哭了三天。”
中年警察過來幫忙, 像牧羊犬般趕著哄哄的人群排好隊。聚集在這里的不僅有年輕人, 還有中年人,甚至是老人,但他們臉上全是高興激的笑, 大部分人上都穿著印有主隊樂手頭像的T恤,他們大聲嚷著,唱著樂隊名曲, 即使警也無法打散這種熱烈瘋狂的氛圍。
“解散?不!Monster永不解散!”
一個年輕干瘦男人激尖道,他上的白T恤完全被雨淋,雨水浸得白恤略顯暗, T恤上印著的人像彩也越發濃重。
那是個郁英俊的青年, 他黑發微卷, 皮蒼白,蔚藍雙眼深邃,如有魔力般吸引所有人的眼球。完全不像個搞搖滾的,穿上禮服倒更像要去維亞納□□彈鋼琴演出。
“上帝撒旦保佑,奧迪爾的病好了!”
旁邊那個穿熱的金發碧眼辣妹激到哭花了眼影,和年輕男人興擁吻在了一起,那種熱簡直要讓冰冷的雨水都染上溫度。
“哦我的上帝,現在的年輕人。”
中年警察搖頭,板著臉讓他們滾回隊伍里去,自言自語:“奧迪爾,我好像聽吉米說過這名字,好像是敲架子鼓的?”
“是樂隊主唱加吉他手,上過奧萊普深夜秀,人們都他。“
另一名警察聳了聳肩:“好吧,我也喜歡,這小子唱歌真不錯。”
中年警察:“他得絕癥了?”
“誰知道呢,當時樂隊快解散了傳言滿天飛,現在看來該不是什麼大事——嘿,不要逆著人群走,出口通道在那邊!”
警察大聲呵斥趕過去,要把那個好像食死徒狂般披斗篷的逆行男人攔住,但很快他就回來了,神古怪,做賊似的左右四顧,激跟中年警察低聲耳語:“老兄,真人,是真人!你一定不敢相信我剛才看到了誰,是奧迪爾!”
“你眼花了吧,前面演唱會都開始了,主唱怎麼可能在這里。”
中年警察不信:“再說了,他要出現在這里不怕被撕碎?”
年輕警察急切道:“是真的奧迪爾,一定是他,我不會認錯!”
中年警察無所謂的搖頭:“好吧好吧,那麼,你找他要簽名了嗎?”
年輕警察頓時愣住:“我,見鬼的,上帝啊,我忘了……”
披著長披風的青年一路遠離擁人群,他走的極快,袍角翻飛,如果有人細看就能發現雨水落到這披風上就會被自然彈開,完全無法浸滲進去。
他一直走到停車場深,坐進了那輛加長版黑凱迪拉克后座,平躺下來,閉上雙眼。
下一刻,青年的影出現在一式復古鄉村酒吧里,這酒吧非常大,幾乎堪比半個足球場,酒吧四方墻壁上掛著各種狼的頭顱。這的桌椅皆是訂制的,比正常型號都要更寬大,十幾個客人正在酒吧中閑聊喝酒,青年出現時所有人都向他。
不,他們不是人,全都是型發各異的狼人!看青年進來,數頭狼人出忌憚神,直接消失在酒吧里。剩下的狼人全是更高大強壯的,其中一頭高近兩米的黑狼人大口喝干杯子里的啤酒,盯著遮住青年面容形的斗篷懶洋洋啞道:
“我說魔鬼商人,你什麼時候才肯下這礙眼的破斗篷。”
“就是,我們狼人可從來不穿什麼披風。”
旁邊一頭狼人搭腔,它打了個充滿腥味的飽嗝,猩紅舌頭過黃獠牙:“除非你不是狼人……但你要不是狼人,怎麼會在我們狼人聯盟里面?”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嗷嗚——”
別狼像是聽到什麼好玩笑話似的全都嘿嘿哈哈笑了起來,狼嚎聲混雜著笑聲簡直仿若群魔舞,但它們在猖狂大笑同時,所有狼眼都盯著魔鬼商人。
當看他停下轉向這邊時,為首的黑狼人停止大笑,狼眼森森。
年輕是個寶,文憑不可少。對十六歲參加工作的韓渝而言,太年輕并非好事。由于年紀太小,分配到單位差點被領導退貨,且看陵海公安局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民警咸魚翻身的故事。
王爲,有著二十年從警經歷的資深刑警,天南省警察學校連續三屆擒拿格鬥大賽總冠軍。意外重生回二十年前,剛從學校畢業參加工作,從此大顯神威,不管是什麼樣的大案要案奇案懸案陳年舊案,在王爲面前,再無難度,立等可破! 只要你是犯罪分子,不管你多麼兇悍,多麼狡猾,多麼厲害,你就不能犯在王爲手裡! 邊城神探王大隊長,專治各種不服! 你不服? 儘管放馬過來!
我拿著信物找到了定親的女孩兒,可我不知道的是,我們倆就只剩下……七天的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