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半夏小說 幻想言情 女主路線不對[快穿] 第二十四章 被求婚了

《女主路線不對[快穿]》第二十四章 被求婚了

他沒有經濟獨立就沒有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力。

巨嬰忽然想的親生父母家會不會好一些,可一轉念:自己不思去為3000萬年收的人卻要去找好的爸媽,這是無能逃避自己的責任,只怕又得被看不起。

趙清漪的手機響了起來,接起,指點羅堅包廂的位置。

高逐反應過來:「你通知了我表哥?」

趙清漪點頭:「抱歉,但我沒有說你狂想的那些事,咱們當筆字掉。你不要再跟我表演重新投胎了,我的命已經夠不好了,你再給我添麻煩,我不了的。」

高逐如果是遇上別人這樣背後出賣他,他一定大發脾氣,對上這樣的卻再次啞火了,發現自己如果再任只是對的殘忍傷害。他最想做的是把最好的一切都給,給幸福和快樂,護著再不那些傷害。

羅堅不一會兒就敲門進來了,他心底還奇怪高逐怎麼來找趙清漪吃飯,發現他今天還打扮得人模狗樣的,像是臭耍帥似的。

趙清漪落落大方和羅堅打了招呼,微笑道:「我們也才開始吃,飯點上打擾羅總了,羅總不介意的話就坐下一起吃吧。」

羅堅坐了下來,心頭微。他之前對趙清漪也有好,覺得是一個以結婚為前提往的合適對象。

當時王詠梅揭破孤兒的份和殘疾的父母他就退了,他憐惜、提醒、幫助,以結婚為前提的往就不得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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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詠梅同時揭破之前有一段傷心的經歷,足以說明是不可能接有錢男人的玩弄的。

羅家都是凡人,難以接一對殘疾清潔工的親家,羅堅自己也不確定能扛得住這樣的岳父岳母。所以羅堅後來一直沒有行

羅堅比錢雲帆有人品的是:他不能給就不會去妄想白/嫖。

羅堅是一個有嚴思維的男人,在羅家這樣的門第長大,還當過兵,現在從商,、軍界、商界都見過不人。

他心底再怎麼喜歡,沒有做好準備頂住一切風雨與結婚的話,他不會選擇輕易給承諾再背棄地傷害

三人一起吃飯,此時高逐不講結婚的事了,已清醒地知道他現在要不起,世上真的有他高要不起的人。

羅堅閑聊時問開年了工作覺如何。

「還現還清閑,過了元宵會忙起來,學校的事和醫院的事織在一起。所以,我是真的建議你們再另找家教的。原來那個強度對我來說比較吃力了,加上我還有私事要理。」

羅堅看看高逐,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阿逐現在乖多了,如果我們找到更合適的,也不好讓你一個孩子再這麼辛苦做三份都不容易的工作了。」

「哥……」高逐想要反駁,但想到打三份工還要找親生父母,真會讓累死。

高逐喃喃:「你忙的話,我再請個老師,你一個星期來一兩次,給我補充一下。我怕靠別人教,我會一時不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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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清漪高興起來,說:「這樣也好,過了初十,你們也好好找找。」

……

吃過飯後,高逐送了趙清漪回家,羅堅自己開著車,男人的思維終於讓他懷疑高逐是喜歡上了。

高逐原要開著跑車回高家,羅堅卻找他聊聊,才回了羅家。

羅堅和高逐到了天臺,那裡放置著沙發,可以喝酒喝茶聊聊天。

羅堅微微一笑:「阿逐,今年還是把心思都放在學習上吧。你不能耽誤別人,也不能耽誤自己,對嗎?」

高逐哼一聲,說:「我又沒有幹嘛,你不要跟我說莫名其妙的話。」

羅堅說:「爺爺和姑姑讓我管你,我得儘力而為。我知道你玩,可是有些人可以玩,有些人不能玩。是你的老師,真要是跟你玩了,別人怎麼看的行為?讓別人說來當家教為名,來勾/引/男學生為實嗎?這對是極大的傷害,是聰明的人,所以一定不會跟你玩玩的。」

高逐啪一聲放下啤酒罐,說:「你知道什麼?在這裡教訓我?」

羅堅深吸口氣,說:「不是就更好。」

高逐啞然,心想:所以才說當筆字掉嗎?自己的也會傷害。為什麼別人不會有這些力,偏偏的命運這麼艱難?

高逐沉聲說:「沒有勾引我,是我要勾引。」

羅堅一口酒差點噴出來。

高逐地說:「很難接嗎?我自己從小被送到國讀書,就想混個名校畢業,我失敗了。那我就想要一個名校出來的老婆,不行嗎?這麼牛,將來就……就是名校的碩士、博士,趁還沒有被名校錄取,我先……先傍上,將來我努力爭取結婚,我也是名校博士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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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堅撓撓頭,也不知是嫉妒還是覺得奇葩,說:「阿逐,你怎麼會這麼想?」

高逐到底:「我為什麼不能這麼想?你們全看不起我連高中都沒有畢業,我將來也不可能考正經的博士了,但是老婆是名校博士,那我也是人生贏家。我混個大學本科,但我老婆比別人的老婆強。看看那些人玩的網紅、明星和公主病的,我老婆是神醫,將來應該是什麼約翰霍普金斯呀哈佛呀出來的權威。我老婆比他們老婆漂亮,在能力學歷上,他們的老婆更沒法比。」

羅堅說:「你老婆老婆的著,這事兒是你能定的嗎?」

高逐說:「我不管,我就想辦法勾/引再傍上。我的人生前頭已經輸了這麼多了,這是一場『showhandallin』!是我翻盤的最後希!」

別人說勾引他會是千古奇冤,但是別人說他勾引,那是事實!而且他又不怕這種流言,有種就到他面前來嘲笑看看,他會用錢狠狠的砸得他頭破流!

他得跟爸爸說清楚,他這是正經地在上進!

誰也不要擋他傍上未來學者的青雲之路!

年收3000萬自能力條件,他才得好好謀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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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嬰兒追溯期已過,有養育事實又不能不認了,所以會贍養。

我覺得現下的法律和倫理下,法院和社會還是會慷害者之慨,讓養贍養,有養育事實在和同分,就如那明知被瓷法院還要那樣判一樣。我國現在都是子贍養父母送終的,沒有完善的福利機構承擔這些。

PS:我不是專業的,大家還是當故事吧。如果有讀法律的朋友告訴我這種況會怎麼樣,我會非常謝,並且對文中明顯錯誤臆測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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