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了新家的第二天,馬元把父親和姐姐都過來聚餐,酒和菜都是他掏錢買的。
“哇塞,楊哥,你這是發財了嗎,居然換這麼大的房子。”
馬瀾跟著父親一進門就驚訝的詢問起來。
楊劍尷尬的笑了:“這房子是租的,又不是買的,跟發財有什麼關系啊。”
“這麼好的房子租金也不便宜啊,要不是賺了大錢干嘛租這麼好的房子呀。”
“姐,你瞎什麼心啊,這個房子是別人送給楊哥的,還有一輛豪車呢。”
馬元覺得姐姐問得太奇怪了,就接過了話茬。
馬瀾更驚訝了:“還送豪車?楊哥換工作了嗎?”
“對,換工作了,我跟楊哥已經從水果行辭職了,誠哥要給我們一個門臉做生意,房子車子都是誠哥送的。”
“誠哥?方志誠嗎,他可是流氓,你們要跟他干?”
馬瀾顯然知道方志誠這個名字,有點反。
老馬連忙把拉到一邊,把自己中彩票被黑以及馬元砍傷小賣部老板的事小聲講了一遍,說是他們父子連累了楊劍。
馬瀾聽完大驚失:“爸,這麼大的事你怎麼不跟我說呀?”
“跟你說有什麼用,反而讓你擔心,多虧了小楊,要不然我和你弟弟都被人砍死了,小楊搬到這里也是被的。”
“可這也不是跟著方志誠干壞事的理由啊,他們干的那些事都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作為法律系的大學生,馬瀾的法律意識深骨髓,怎麼能容忍弟弟混黑道干違法犯罪的事。
“瀾瀾,我以前也認為做人要老老實實的,可那些壞人就專門欺負老實人,他們為什麼不怕犯法坐牢,他們開碼莊、開賭場、坑蒙拐騙,打架斗毆爭地盤,也沒看見法律懲罰他們,反而吃香喝辣過人上人的日子。
如果小楊他們只開碼莊的話,我不反對,這個事是你我愿的,他不開照樣有人開,而買碼的人也不會因為他不開碼莊而減。
我算是看明白了,什麼馬無夜草不,人無橫財不富,靠干苦力打工掙錢太難了,還要人欺負,所以我想讓小元跟著小楊干。
我看得出來,小楊的品行不壞,為人正直豪爽,而且功夫很厲害,他不會把小元帶偏,小元跟著他我放心。
再說了,方志誠這麼看重小楊,又送車子又送房子,還給門臉,說明小楊不是一般人,他發展起來了,小元也能跟著沾。”
老馬的一番話,把馬瀾說得啞口無言,現實就是這樣,社會法制還不算健全,完全掃除黑惡勢力還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
這頓飯吃得有點尷尬,馬瀾本來對楊劍的映像好,高大、帥氣、能吃苦、會開車,只要勤勞,以后的日子不會過得很差。
可現在聽說他要帶弟弟跟著方志誠混黑道,對他非常失,話都不怎麼跟他說。
“楊哥,開車送我姐回學校吧,順便兜兜風,我還從來沒有做過百萬級的豪車呢。”
吃過飯,馬瀾就要回學校,馬元趁機跟楊劍提要求。
楊劍對馬瀾的態度有點不喜,不知道哪里得罪了,不是很愿意送,不過想到是該試試Q7的能,也就答應了。
“哇塞,這輛車好漂亮啊,楊哥,這車值多錢啊?”
到了地下車庫,找到Q7的位置,馬元立馬尖起來。
楊劍上車看了一下配置:“這是頂配版的Q7,目前的市場價一百八十多萬,我都沒想到誠哥會送這麼好的車。”
“一百八十多萬?”
老馬父子三人全都驚呆了,這個價格對于他們來說就是天文數字,這輩子都可能掙不到這麼多錢。
“姐,掐我一下,看我是不是在做夢,這輛一百八十萬的豪車以后就是我跟楊哥的座駕,幸福來得太突然了。”
馬元趴在車上連續親了幾下,神態有點癲狂。
老馬一掌把他打開:“你小子小心一點,這麼好的車要是弄壞了,把你賣了也賠不起。”
馬瀾驚訝至于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楊哥,你怎麼對這輛車的價格這麼了解,是不是男孩子都有一個豪車夢,所以對這方面很關注。”
楊劍點點頭:“我喜歡車,以前也計劃買一輛Q7,所以特地關注了一下這款車的價格,但當時的錢不夠就放棄了。”
這句話有點裝,但楊劍說這話是無意的,他是想起了自己那輛卡宴,還沒開幾天,不知道有沒有被警方收走。
老馬父子三人則再次石化了,不可思議的看著他。
還是馬元反應過來:“楊哥,你說你曾經計劃買Q7?”
“對呀,怎麼啦?”
“那后來買了什麼車?”
“后來買了一輛卡宴,一百二十多萬,其實也不是錢不夠,主要是我朋友不同意,認為太奢侈了,而且卡宴的外觀比Q7要秀氣一些。”
楊劍突然想起了陸瑤,沉浸在跟點點滴滴的過往當中,特別是買車的細節如同放電影一樣浮現在眼前,完全沒注意到老馬父子的驚愕神。
“楊,楊哥,原來你這麼有錢?”
馬元震驚得都有點結了。
楊劍這才反應過來:“啊,沒有沒有,我跟你們開個玩笑,你們竟然都相信了,哈哈,我要是真有錢,怎麼可能跑出來打工賣苦力。”
三個人都沒笑,顯然不相信他這個托辭。
馬瀾問道:“那這輛車的價格真是一百八十多萬嗎?”
“這倒是真的,因為我真喜歡車,所以會關注這些豪車的價格,包括那行世界名車,我都了解,買豪車是我的斗目標,只不過現在只能做做夢而已,你們別笑話我啊。”
楊劍的話真真假假,馬瀾也分辨不出來,不過對楊劍的份產生了極大的懷疑。
一個帥氣的大小伙,就算沒上過大學,也不至于去干苦力活,何況還會開車。
份證丟了可以到派出所辦理臨時份證,大部分工廠是認同臨時份證的,楊劍不管是去應聘司機還是應聘工廠的流水線工人,都很容易。
可他偏偏在父親那個小蝸居里住了兩個多月,還干著比較辛苦的搬運工,這太反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