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剛案,這兩行字,和后邊所有案子的字跡,都略有區別。”
說著,刀鋒舉起手里的資料,是一張照片。
“請把林永剛案現場字的幻燈片換上。”
這句話是對現場工作人員講的。
很快,工作人員就將被害者林永剛家穿鏡上寫的兩行字投到了大屏幕上。
“有仇報仇,有冤報冤。九幽索命,債償!”
寫得淋淋的。
“請再將后續案子的現場字換上!”
工作人員依言而行,一行行字在大屏幕上閃耀。
眾人都面疑。
好像都差不多,除了趙麗紅案那行字之外。
“所以,你發現了什麼不同呢?”
司馬白繼續問道。
刀鋒說道:“我認為這兩行字,很有可能,是林永剛自己寫的。”
會議室再次引發一陣小小的。
“或者,是兇手刻意模仿林永剛的字跡寫的。我剛才比對過林永剛日記里的字跡,發現和字的字跡比較一致。當然,到底是林永剛自己寫的,還是兇手模仿他的筆跡寫的,還有待進一步的鑒定,這個需要請字跡鑒定專家出馬。”
刀鋒的語氣比較肯定。
司馬白蹙了蹙眉,說道:“那麼,如果是林永剛自己寫的,或者是兇手模仿林永剛的字跡寫的,對整個案,有什麼幫助呢?”
“這要一分為二來看,如果是林永剛自己寫的,那就說明他當時的心態已經嚴重扭曲了,他認為自己是該死的……”
“這一點不用懷疑,林永剛早已經在日記中多次表明自己厭倦了這個世界,對過去犯下的罪行深自懺悔,早就打算結束自己的生命來贖罪……”
刀鋒還沒說完,就有人反駁。
是一名玉海本地的刑警。
刀鋒反問道:“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將林永剛案列為這個系列殺人案的首案呢?”
如果當時判定他是自殺,林永剛案就沒有理由列為系列殺人案的首案。
“一開始,這個案子確實是判定為自殺的。”
一位四十幾歲的玉海刑警開口說道。
他是數當初參與過林永剛案偵辦的老刑警。
“林永剛以前是‘某某派’(注1),干過不壞事。后來可能是良心發現,不住在日記中懺悔自己,當時確實是按照自殺來辦的。后來因為再次發生了類似的案子,所以才并的。列為首案。”
刀鋒點點頭,表示認可這個解釋。
“那麼第二個假設,字是兇手模仿林永剛的筆跡寫的。那我們就可以據此來判斷,兇手一開始,就沒打算要誤導我們,他從一開始就想告訴我們,林永剛是他殺。”
“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想要復仇!”
“復仇?”
司馬白雙眉一蹙。
“為什麼你認定兇手是在復仇?”
“因為除非他是神經病,要不然,十四年來,連殺十五人,必須要有一個能說得過去的機。我認為,復仇是唯一能解釋得過去的。”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問題。”
依舊還是那位四十幾歲的老刑警。
因為是案分析會,所以“搶答”是允許的,哪怕被搶答的是省廳分管刑偵的副廳長。
曾克己一開始就說了,要暢所言。
而激烈的辯論,原本就是激發創造思維的最佳途徑之一。
就好像戰爭是科技的催化劑一樣。
“請講!”
“所有十五個被害人,基本上很有共同點。既不是同一個單位的人,也不是同學朋友,更沒有共同經歷過特殊的事,有男有,年齡大小不一。年齡最大的就是林永剛,他一九八零年遇害,時年三十六歲,如果活到現在,應該是五十歲。年齡最小的,就是你剛才說的趙麗紅,七年前遇害,遇害時只有二十二歲。和林永剛之間,不可能有任何集。林永剛死的那年,才十五歲。”
“而且,林永剛遇害前,是第二機械廠的革委會副主任,廠領導。趙麗紅遇害時,是一個普通的個戶老板,職業完全不一樣。”
“如果兇手是為了復仇,那到底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才會和林永剛,趙麗紅以及其他害者都結下這種不死不休的死仇?”
隨著這位資深刑警的反駁,不與會者角都出了淡淡的笑容,帶著三分譏諷之意。
要知道這個案子,前后經過三次聯合攻關,這已經是第四次,不知多專家和老刑警參與過案分析與討論,幾乎每一種可能,都被人提出來過。
刀鋒這個新兵蛋子,一上來就想一鳴驚人,怎麼可能?
刀鋒突然說道:“趙麗紅那個案子,很可能不是同一個兇手。”
“嘩……”
會議室的突然變得比較大。
所有人的目齊刷刷地落在了刀鋒臉上。
“說說你的理由!”
“第一,還是那行字。”
這回用不著刀鋒示意,工作人員便快速將趙麗紅案案發現場的字幻燈片給換上了。
“看上去,這兩行字和其他案發現場的字沒有什麼區別,但我可以肯定,這不是同一個人寫的。大家來看這些轉折,是不是和其他字略有不同?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其他字,都是兇手用左手寫的,唯獨趙麗紅案,兇手是用右手寫的字。”
“我認為可以請專家鑒定這個筆跡。”
“其二,趙麗紅是唯二的兩個年齡不符的被害人,將和另外一個被害人陳小剛剔除之后,我們就能發現,剩下的十三個被害人,年齡大致接近。以今年為標準,所有被害人,年齡最大的五十歲,最小的四十二歲,勉強能算是同時代的人。”
“那陳小剛案呢?陳小剛五年前被害,被害時是二十四歲,比年紀最大的林永剛,足足小了二十一歲。”
“難道陳小剛案的作案者,也是另有其人?”
刀鋒沉默了一下,才說道:“暫時我沒有發現陳小剛案和其他案子的不同之,但我認為,這中間肯定有什麼原因,是我們忽略了的……”
注1: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就不寫明是什麼派了,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產,曾經有過許多過激的行為,稱之為罪行也很妥當。讀者諸君自行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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