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嚓……”
很突兀地響起一下相機的快門聲。
卻原來是常正拿著一個傻瓜相機嘁哩喀喳地拍照呢。
“你特麼的,你還敢拍照?”
橫保安原本只是想要嚇唬一下刀鋒。
畢竟人家穿著警服呢,還亮出了證件,份應該不是假的。雖然他們張老板很牛,以前確實扇過不懂事的小片警耳,但他畢竟不是張六一,只是個保安而已。
嚇唬一下,把這幾個不懂事的家伙趕走也就算了。
誰知這些家伙居然還拍照。
這是想干嘛?
以他那點可憐的見識和文化程度,他當然不知道有一個專業名詞“固定證據”。
只是覺得自己的“權威”到了莫大的挑戰,當即便怒了。
舉起橡皮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朝常砸過去。
常是聯防隊員,可沒警服穿。
這就“柿子”。
刀鋒手一抬,就架住了他的胳膊,似笑非笑地說道:“我警告你啊,你這是襲警!”
聯防隊員不是警察,但也是公安系統的在冊人員,相當于后世的輔警。
“后果很嚴重的。”
刀鋒臉上那嘲諷的笑容,徹底將橫保安的怒火點燃。
“你特麼的,老子搞死你!”
這一瞬間,橫保安徹底失去理智,再次舉起警,照著刀鋒的腦袋就砸下來。瞧他滿臉漲得通紅,憋足了勁的樣子,這是要往死里整啊。
“咔嚓咔嚓——”
這是海鷗相機連續拍照的聲音。
“咔嚓!”
這是橫保安胳膊骨折的聲音。
別看他材高大,胳膊比刀鋒了一圈,刀警要打斷他的胳膊,也只要有手就行。
橫保安殺豬般慘嚎起來。
慘聲連門外過路的群眾都聽到了,頓時紛紛圍上前來“吃瓜”。
“臥槽尼瑪,你找死啊……”
正所謂“以類聚人以群分”,張老板招的保安,都是一路貨,頭腦簡單四肢發達,明明看到橫保安凄慘的下場,青春痘保安不但不害怕,反倒同樣出橡皮,嚎著朝刀鋒沖過來。
百忙之中,刀鋒還有時間扭頭吩咐常一句。
“拍清楚點,姿勢要帥!”
談笑間,刀鋒子微側,右猛地彈得筆直。
大腳正中青春痘保安的小腹。
“咔嚓!”
帥氣瞬間定格。
青春痘保安同樣發出殺豬般的嚎,整個人都飛了起來,足足飛出去兩三米,“哐當”一聲,將一個一人高的大花瓶撞倒在地,砸得碎。
也不知道屁上有沒有鑲嵌進去許多碎片。
自始至終,于傲雪都雙手抱在一旁冷眼看著,一聲不吭。
倒是小方有點“方”,湊到邊,低聲音,不安地說道:“老大,這……不好吧?”
于傲雪淡淡說道:“程序合法!”
小方仔細一想,還真是這麼回事。
太特麼合法了。
如果是三個普通人,那這種大概率會定為“互毆”,但刀鋒穿著警服,還亮出了警證,就是正在執行公務。
這兩個保安妥妥的暴力抗法。
至于刀鋒口口聲聲說的“襲警”,不好意思,暫時還沒這個法律規定。總要再過好些年,“襲警”才會刑,為正式的罪名。(注1)
但和暴力抗法差不多的意思。
一時間,六一公司大堂一片混,兩個前臺小姐大聲尖,二樓也有人跑下來。
“特麼的,怎麼回事?咹,誰敢在老子這里鬧事?活得不耐煩了?”
就在此時,一個魯的聲音暴怒地大喝起來。
只見一個四十幾歲的中年男子,穿著眼下市面上極其罕見的阿瑪尼,手腕上戴著明晃晃的勞力士金表,里歪叼著碩大的雪茄,在一群人的簇擁之下,大步從電梯里走出來。
是的,張六一公司的辦公大樓,裝了電梯。
這在一九九四年的巖門,絕對是極其高大上的配置。
盡管那電梯一看就是違規建筑。
但這種“小事”,誰會追究?
張大老板的面子,那麼不值錢的嗎?
刀鋒咧一笑,還真是巧啊,正主到了。
也好,省得刀警親自上樓去找他。
“你們特麼的是什麼人?”
張六一眼睛一掄,便揪住了刀鋒等人。
大堂里躺著的兩個,都是他的手下,又沒其他外人,看來鬧事的就是刀鋒這幾個了。
刀鋒笑道:“張總,你眼睛不好嗎?看不見啊,我穿著警服呢!”
這語氣,這“臉”,實在太不尊重張六一張總了。
“你特麼的,警察有什麼了不起?你是哪里的警察?市局的還是分局的,特麼你們局長來了,也不敢跟我這麼說話……”
張六一然大怒,吼道。
他后的兩個黑男子,臉上煞氣一閃,各自分開幾步,繞到了一側,竟然打著“合圍”的主意。
甭管什麼人,敢在六一公司撒野,不留下點東西,休想囫圇個走出去。
這是張總的規矩!
“吹牛!”
刀鋒不屑地一撇,毫不留地揭穿了他。
“張總,你在彭局長面前跟條哈狗似的,你敢這麼跟我們市局周書記說話?信不信分分鐘送你去挖沙子?”
張六一最大的靠山就是彭自清,而彭自清目前僅僅只是市里某個職能局局長,和周金沙這位市委政法委書記差著幾條街。
聽說前不久和于無聲競爭的就是彭自清。
可是就算彭自清真如愿以償更進一步,為副市長,和周金沙也還是有不小的差距。
當然,如果算上已經離休的彭老書記,那又另當別論。
不過那是人家老彭家牛,張六一姓張呢!
“你特麼的,王八蛋!”
張六一做夢都想不到,會被一個小年輕如此當眾辱,簡直肺都氣炸了。
注1:襲警作為正式罪名,一直到2020年才確定下來。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202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確襲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在此之前,適用妨礙公務,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