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不是不理智。親他,不是原諒他了。因為太了,無法親眼看到他的放任,所以做了一件平時不會做的事。不是好欺負的,有捍衛的權利。擱一連好幾天,都跟他玩躲貓貓似的,睡回雜房不怕,可是這能委屈了肚子里的寶寶,不能自私的意氣用事,要是冒了就要吃藥,這對胎兒傷害很大。每天會比他早回來,然后躲進房間,從窗戶口看著他的車子從遠的鐵門開人,看著他的人從車上下來,聽著樓梯上傳來腳步聲,才安心的躺回床上睡覺,早上都會等他走了以后才出來。他的臉上總是面無表的樣子,沒有見他在笑過,其實也沒有笑過,上天收回了他們笑的能力了。窳專輯已經進了后期的制作當中,不久就可以問世了,凌知道懷孕了,所以疲勞的宣傳活,只讓稍微坐一下,說幾句話就離開了。更是推掉了很多表演的機會,可是這樣,反而讓外界對季離更為好奇,很多在型的晚會,不惜多花錢也要請到。這對一個只發了一首單曲便走紅,在很多人以為會趁勝追機,想不到卻沉寂了半年之后才出來,外面都在猜想,可能是想制作出良的專輯,還沒有在正式場合下演唱過新專輯的歌,所以對更是趨之若鶩。今晚的月很好,照亮了四周的景。看看時間,已經是晚上的10點鐘了,今天怎麼還沒有回來啊,了眼睛,好困啊,靠在窗前,用手撐著下,眼的看著遠方。11點多鐘了,實在撐不下去了,他那麼忙麼正在打算回床睡覺的時候,他的車子終于出現了,轉著下面。車子停在別墅門前,季夜從車下來,讓季離意外的是,從另一邊下來一個人,定晴一看,是上次在餐廳的人。親的挽住了季夜的手臂,兩人一起進來了。他帶了人回來,季離難的像是被人在臉上狠狠的了二掌,難堪,憤怒,悲傷。跌坐在床上,聽到了上樓的腳步聲,捂住耳朵,不想要去聽。對面的響起了開門聲,然后是門合上的聲音,他們會在里面做什麼,白癡都能想到,他怎麼能這樣,怎麼能在的眼皮底下這麼做。心里好痛,腦中只有一個念頭就是不要他跟別的人一起,如果他那麼做了,不會原諒他的。可問題是,他已經這麼做了,怎麼辦,不能袖手旁觀,要勇敢一次。打開門,站在他的房門口,深呼吸,一鼓作氣推開門。房里的兩個人正在喝紅酒,季夜坐在單人沙發上,人愜意的惻靠在長沙發上,因為酒原因,臉已經很紅潤,態橫生。見到季離站在門口他們不為作,也沒有反應,好像當是明人一樣。真是瘋了,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事,剛才腦袋一熱,一沖就做了,站在哪里,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為您提季夜晃著手里的酒杯,瞥了季離一眼“你也想要來一杯麼”“是呀,小妹妹,要不要一起來喝一杯”人舉了舉手中的酒杯,很大方的樣子。季離從一開始的局促慢慢的恢復了鎮定,又沒做錯事,為什麼他倒這麼坦然,而心里卻在不安。走進里面,一言不發的搶下季夜跟那個人手中的酒杯,來到窗前打開窗戶,把酒撥到外面,關上窗戶,把杯子放回酒柜,把開封的紅酒用木塞子蓋好。季夜看著,想笑,那人更是一臉的不相信。季離做好了一切,走到那人邊“時間不早了,一個人回家請小心,不送了”很有“禮貌”的下達了逐客令。那人張大了眼睛,然后笑道“你憑什麼讓我走呢,你是他老婆麼我可記得季夜沒老婆呀,小妹妹。”季離沒說話,走到季夜面前,彎腰親上他的,季夜沒有推開,反而摟住了的腰。他悄悄對那個人揮了揮手。人扯過一譏笑,起向門口走去,季夜還真是稚,用來刺激的這個小,想不到他也有搞不定的人。等那人走了,季離冷著臉掙開他“季夜你不要臉,你怎麼能帶人回家,混蛋”恨恨的踢了他一腳,也不是好欺負,不能容忍這樣的事。季夜沒想到一向總是很溫順的人發起火來也不是吃素的,踢的他好痛。“你終于想要出現在我的面前了麼”他把拽進懷里,他恨,可是也好想,一直躲著他,那他就用計他出來。“你放開我,你這壞蛋,一直欺負我,就會欺負我,我討厭你”貪他的懷抱,可是他對自已又是這麼的殘忍。季夜把頭埋進的頸間“如果你肯聽我的,又何致于會鬧這樣,聽我一次不行麼”他多想每天都能這麼摟著,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冷戰。一說到這個,季離又覺得沒什麼好說了,只是覺得悲哀。一心想守護的是他們的證明,但是他一心想毀掉,這反道了他們之間無法逾越的鴻。
一紙離婚協議,喬明月挺著八個月的肚子被趕出薄家。卻不幸遇到車禍,她瀕臨死亡之際,才想到自己的真實身份,不是啞巴,更不醜,而是名動雲城的喬家大小姐!她憤恨、不甘,最終選擇帶著孩子獨自生活,順便虐渣打臉。誰知五年後,孩子的親生父親卻回到雲城,甚至還想讓她嫁給別人!喬明月冷哼一聲,磨刀霍霍預備宰向豬羊!多年後,薄時琛懊悔不已,本該是他的妻,卻兜兜轉轉那麼多年,才重回他的懷抱。
原書名《你有權保持心動》朱珊和鄰居哥哥凌霄在國外登記結婚,此后四年,未聯系一次。為了調查父母當年的案子,朱珊偷偷回國,入職市電視臺成為一名菜鳥記者。朱珊從小討厭害怕凌霄,在得知此時的凌霄是一個風評不好、未有敗績的‘撒旦’律師后,更是唯恐避之不及。一起烏龍,朱珊被押去警局接受調查,因此不得不聯系自己名義上的丈夫,凌霄,并與之同住一屋檐下。強奸案,家暴案,殺人案……環環相扣,抽絲剝繭。真相會浮出水面,愛亦如此。我們,都會站在陽光下。記者的存在,以事實為根據,傳達真相,告知真相。律師的存在,不是為了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心有所信,方能行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