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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歡》第四百一十四章 是我殺的結案吧

年長的警拉住溫理——時歡畢竟是江家的人。

    按了一下耳機,對監控室的人說:“熱蛋和飯盒。”

    然後再對時歡道,“你要的東西很快就會送來,請你先配合回答我們的問題。時士,現場沒有監控也沒有人證,你是自己唯一的證人,如果你不配合說清楚況,不利的是你自己,你確定要用這個態度麵對我們?”

    時歡溫聲:“我沒有不配合,是這位溫警太著急了,給了我想要的東西,你們好好問,我就好好說。”

    警:“那就從你怎麽去的花房開始說吧。”

    “有一個服務生,以我母親的名義,騙我到花房,我去了之後,宋薇就拿刀衝了出來,裏喊著要殺了我,我一直躲避,然後被進了花房,我們就在花房裏展開了搏鬥,我手臂的傷,還有額頭上的磕傷,都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

    警快速做著筆錄,繼續問:“然後呢?”

    “過程中,我一直勸說放下刀,我們好好聊聊,原本都已經被我說了,要放下刀了……”

    審訊室裏的警察,和監控室裏的警察,聽到這裏,都敏地瞇起了眼睛。

    警謹慎地問:“接下來呢?那把刀又為什麽會在你的手裏?宋薇為什麽會口中刀?是不是放下刀之後你搶了刀把反殺了?”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如果兇殺是發生在兩人搏鬥的過程中,那麽時歡上了法庭,可能被判為誤殺,甚至是自我防衛,可以打無罪辯護;如果宋薇已經放下刀,時歡再搶過刀殺,那就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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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對於這個問題,時歡在短暫沉默後,回答的是:“我忘了。”

    溫理皺眉:“什麽‘忘了’?”

    時歡道:“事發生得很突然,況也很混,我已經忘了。”

    溫理當然不信:“時歡,我勸你老實代,含糊其辭沒有用!”

    “可我真不記得了。你們是警察,查案是你們應該負責的事。”時歡看向玻璃窗,知道那邊也有警察在,問的是他們,“該說的我都說了,我的熱蛋和麵還沒好嗎?”

    “……”

    一個小警察將蛋和飯盒拿給時歡。

    時歡剝了蛋,用它輕輕紅腫的臉,又打開飯盒,兩菜一隻挑了菜吃,米飯已經冷了,味如嚼蠟,難以下咽。

    小警察走到溫理和警旁邊,低聲道:“江家的律師來了。”

    溫理就說時歡是有詭計:“就是在拖延時間,等律師來!”

    他摔下筆記本,出去見律師。

    時歡若無其事地抬起頭,問正看著警:“有熱水嗎?”

    警拿了一次紙杯,倒了一杯水給,時歡說:“謝謝。”

    時歡就著熱水,勉強吃了一些米飯,甚至還做了評價:“不好吃,你們的夥食不怎麽樣。”

    警:“……”

    要是溫理聽到,肯定又得炸了。

    江家律師拿來了完整的手續,可以單獨跟時歡見麵。

    據相關法律條例,他們會見的過程,警察不能在場,也不能監聽,隻能隔著玻璃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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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理就在玻璃後盯著他們的一舉一警遞給他一杯水:“這個律師姓張,非常擅長打刑事辯護,是禹城數一數二的大拿。”

    “就是有這些資源,才有恃無恐!”溫理一口喝完了水,“鹿城的案子到現在都沒有進展,溫詩夢的還在法醫的冰櫃裏,這次我絕對不會再讓!”

    隨即想起一件事,“掉在花房裏的東西,都檢查了嗎?”

    警點頭:“證科的同事檢查了,一口紅一盒氣墊,一支筆一疊便利,還有一包紙巾,都沒什麽奇怪。”

    溫理切了聲:“就這些還‘貴重品’?”

    警比劃了一下:“還有一個長得很像指夾式氧儀,你知道那種東西嗎?一個那樣的黑小機,還不知道是什麽,證科也沒見過,還在理呢。”

    溫理覺得古怪:“我去看看。”

    ……

    拘留室裏,張律師麵對時歡:“夫人,是夫人讓我來的,我也跟爺聯絡過了,您放心配合我就行。”

    時歡垂眸:“嗯。”

    “您先跟我說一下當時的況。”

    時歡就將對警察說過的話,一字不差地,也對他複述了一遍。

    張律師也是抓住了“宋薇放沒放開刀”這個點:“您真的不記得當時宋薇有沒有放開刀?夫人,我據我的經驗,我是這樣推斷的。”

    “宋薇先是找人假傳夫人的話,把您了出去,又準備了刀直接襲您,本就是蓄意要謀殺您,有主觀的加害行為,而您隻是出於自衛,與進行了搏鬥,在這個過程中不幸發生了意外,但因為的加害行為一直在持續,如果您不反抗,死的就是您,所以警方控告您殺人,其實是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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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麽“推斷”,他就是在教怎麽應對警察,怎麽應對訴訟,想要幫罪。

    時歡道:“我不記得了。”

    “……”

    這就不是記不記得的問題,一沒有監控二沒有人證,現場除了就是死者,死無對證,說白點,就算真相不是這樣又如何?隻要這樣辯解,警方多半找不出證據反駁,就可以是無罪。

    張律師往前傾:“夫人,您再想想呢?”

    時歡平時那麽聰明的人,偏偏在這個時候軸上了:“我說了,我不記得。”

    張律師又不能說得太直白,也不能表現得太著急:“夫人,您不能這麽消極,如果殺人罪立,您可能要坐十年牢,您想想小小姐!”

    時歡笑了笑:“我沒有消極,我已經把我知道的都告訴你們了。”

    張律師沉聲:“夫人,我是來幫您的,您不用對我戒備,我是江家的人。”

    “我知道,但我沒什麽能說的了。你回去跟母親說,照顧好咬咬,我這邊,不用心。”時歡微微一笑,對他出手,“辛苦你了。”

    張律師愣愣地跟握手,時歡握完他的手掌,卻又去握他的手腕,張律師又一愣:“夫人?”

    時歡收回手,什麽都沒說。

    張律師滿心奇怪地離開,直到走出警局,都覺得時歡跟他握手的舉很奇怪,是不是在暗示他什麽呢?

    可是握手,又能有什麽意義?

    ——當然有。

    男人的手和人的手,握起來的覺,完全不一樣。

    時歡一直懷疑,在燈泡碎了之後,和自己搶刀的人不是宋薇,握過張律師的手後已然能確定,確實不是,那是一個男人。

    也就是說,有一個男人,趁著黑暗,來到和宋薇中間。

    這就是一起栽贓嫁禍,有人想讓為殺人犯,坐牢判刑。

    ——可以啊。

    時歡早就對林斌說過,幕後的人,有人不想傷害,也有人想要死,如果遇到一場致命的危險,他們應該會有所行

    這就是一個機會。

    時歡倒要看看,獄之後,局麵會變什麽樣?誰會繼續害?又誰會來救

    溫理拿著那個小機進了審訊室,直接問時歡:“這是什麽?”

    時歡的解釋是:“計數用的。”

    溫理皺眉:“計數?”

    時歡輕聲細語:“溫警信佛嗎?念佛機知道嗎?就是每念一句‘阿尼陀佛’,就按一下,一天念一萬句‘阿尼陀佛’,就能消除業障,離苦海,早登極樂。”

    溫理拿到麵前:“演示給我看。”

    時歡沒有:“沒電了。”

    “我給你充。”

    時歡又是說:“這個需要專用的充電頭,我的那個也剛好壞了,剛找了代購,還沒買回來。”

    溫理話鋒突然一轉:“那燈泡怎麽碎的?”

    時歡一頓,然後說:“我不知道。”

    溫理追不舍:“現場還有第三個人嗎?”

    時歡與溫理視的目對上,的回答是:

    “沒有。”

    “宋薇……就是我殺的,你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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