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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歡》第四百二十三章 我是她的辯護人

——!

    此言一出,旁觀席上的南頌常加音等人都一下站了起來。

    死刑??

    不是在正當防衛和過當防衛之間量刑嗎?不是無罪釋放和最高刑期七年之間定奪嗎?怎麽可能是死刑?時歡又不是什麽罪大惡極的連環殺人犯,死刑??太荒繆了!!

    常加音忍不住喊道:“憑什麽死刑?你胡說八道什麽!”

    宋家的人也在場,同樣在旁聽席上的幾個年輕人當場吼回去:“憑什麽不能死刑?殺人就得死刑!”

    常加音反駁:“這些證據我們看都沒看過,誰知道你們是從哪裏找來的?這就是誣陷!”

    “你竟然敢質疑檢察院?!”

    “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誰說得準呢?”

    年輕人認出了:“我知道你,你是常加音,大明星還敢咆哮公堂,你知不知道現在的庭審都是有直播的,你小心我們給你曝出去!”

    常加音冷笑:“行啊曝啊,那你信不信你敢這麽做,明天站在原告席和被告席的就是我和你?”

    審判長皺眉,敲敲法槌:“旁聽人員不要大聲喧嘩!這是法庭,你們以為是街口菜市場嗎?警告一次,第二次我就讓法警驅逐出去了!”

    南頌拽住常加音的手,讓不要說了,但自己也沒有多冷靜——是啊,這些證據都是從哪兒來的?他們怎麽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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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不知道。

    按照相關規定,與案件相關的材料,隻有審判長、陪審員以及被告、被告授權的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能夠看到。

    時歡不要辯護律師,所以這些材料他們都不知道。

    江夫人看似冷靜其實雙手冰涼,抓著張律師:“真的會死刑嗎?時歡真的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快告訴我!”

    張律師急忙道:“公訴人提的證據對夫人都非常不利,如果全部屬實,就算不是死刑,也是無期或者十年以上的刑期!”

    何況時歡還沒有辯護律師,單槍匹馬,怎麽鬥得贏有備而來的公訴人?

    江夫人一句話就問出其他關心時歡的人此刻最想問的問題:“那怎麽辦?接下來要怎麽辦??”

    可事實是沒有人知道能怎麽辦,時歡已經站上被告席,案件已經開庭審理,他們已經黔驢技窮沒有辦法。

    最後一排的男人微抬起頭,凝視著背對所有人站著的時歡——

    “如果是死刑呢?你也不怕?”

    其實在時歡被押送到法院的半個小時前,他就在看守所見了最後一麵,像是提前預判了似的,也問了這個問題。

    時歡不經意地一笑:“有什麽好怕的?我聽說,出於人道主義,現在都是注死刑,行刑前還會全麻醉,等犯人完全沒有直覺了才會執行注,那我應該是沒有任何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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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比起其他人的震驚,時歡這個當事人反而很平靜。

    是唯一看過公訴人材料的人,隻覺得難怪——難怪江父敢麵。

    這就是他那天說的,送的第二份禮

    他的目的,從來就不僅僅是要讓坐牢,什麽三年七年,他就是要——死。

    審判長道:“被告人,你對公訴人提的證據,有什麽想說的嗎?”

    按照時歡之前幾次毫無求生的態度,江夫人害怕又直接認罪了。

    結果沒想到時歡也是語出驚人,直接炸開法庭第二個驚雷。

    “宋薇不是我殺的,那天現場,還有第三個人。”

    大家的緒本來就不算穩定,聞聽此言更是如海嘯般排山倒海:“什麽??還有第三個人??這麽重要的事時歡怎麽從來都沒說過??”

    對警察,對律師,甚至是對朋友,竟然一個字都沒有

    如果早說出來還有第三個人,甚至不會那麽快就被移檢察院!

    溫理差點忍不住站起來罵搞什麽鬼啊?這麽重要的事為什麽不說!

    宋家人則是完全控製不住,大罵道:“胡說八道!你就是為了罪!哪有什麽第三個人!我們所有人都是親眼看到,就是你殺了薇薇!殺人兇手!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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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連續敲了幾下法槌警告:“肅靜肅靜!”

    兩位法警已經走了出來,準備執法。

    宋夫人喝道:“都坐下!”

    宋家人被強行按下,宋夫人自己則站了起來:“審判長,我是被害人宋薇的母親,請允許我發言。”

    宋家是這起刑事案件裏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宋夫人就坐在原告的位置上,審判長當然是允許發言的。

    宋夫人眼睛黑黑地盯著時歡:“時歡,從宋薇遇害到現在,我沒有收到你托人帶來的一句道歉,宋薇才二十四歲,死在結婚當天,你晚上做夢,難道不會夢到嗎?”

    時歡回視著,宋夫人形容憔悴,與以前優雅沉穩的貴婦形象大相徑庭。

    宋夫人雙手拍桌,悲憤加:“第一個發現兇案現場的服務生,明確指出,花房裏隻有你和宋薇,那把刀就是握在你的手裏,你怎麽還敢狡辯?你不知悔改,你就應該給我的兒償命!”

    公訴人舉起手:“審判長,我們也有異議——如果現場真的有所謂的第三個人,被告為什麽在此時此刻之前完全沒有提起?所以我方合理懷疑,被告是眼看況不利,為了罪,才編造出有第三個人這種虛假的謊言!”

    審判長自行斟酌了一下,又看向左右兩位陪審員,陪審員都是搖頭。

    林景舟嘖聲:“不行,這種話沒有證據支撐,法院不會支持的。”

    果然,審判長對時歡道:“被告,提醒你,你在法庭上說的所有話,都要基於事實,都要有證據支撐,如果是為了罪,憑空造,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明白嗎?”

    “——明白。”

    已然安靜下來的法庭憑空響起一道清朗的男聲,聲音不高不低,剛好能讓整個法庭的人都聽到。

    與此同時,法庭厚重的大門被緩緩打開,一手杖首先出現。

    旁聽席上的人紛紛轉頭看了過去。

    來人每走出一步,手杖都會在木質地板上敲一下,伴隨著有節奏的悶聲,男人的形一點點暴在眾人麵前。

    常加音愣了一愣,本能地站起來,目怔然。

    他很高,一米八五,有一頭及肩的短發,頭發天生自然卷,非但不顯氣,還因為深邃致的五,而平添了幾分從容的歐洲貴族的氣質。

    男人穿著深棕的切斯特大,攜著一縷秋天的氣息,溫聲道,“說的每一個字,都是事實,證據在我的手上。”

    “審判長,你好,我先為我的遲到致歉。”

    “我是時歡的辯護人——周自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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