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是個特別要強的人,甚至可以說過於要強了,不想讓人有一一毫的瞧不起,自覺自己不是一個斤斤計較在乎金錢的人,在乎的隻有尊嚴,所以離婚就隻是扯了個離婚證,把兒子要到手,別的統統沒提,沒要孩子的養費,也沒要求分財產,離完婚回到婆家,收拾了自己的東西就走了。從此以後和前夫一家老死不相往來。
離婚容易,但是離婚以後要麵對的事很多。首先,住房就是個很大的問題。原主帶著孩子回了娘家,離婚的事都沒有提前和父母打招呼,就怕他們勸和不勸離。等離完了,回家了,父母也就沒轍了。
原主家住在一個大雜院裏,裏麵還住著其他幾戶人家,鄰裏關係還算融洽,沒有什麽極品,也沒什麽糟心事。對於原主離婚的事,別人也隻是覺得有點惋惜,他們覺得蔣家是個好人家,原主就這麽放棄了怪可惜的。
幾個大媽大嫂在一起聊天的時候就說:“你呀,以前他家日子不好過,你都能過。怎麽他們家現在好過了,你反倒離婚了呢?”
“這事兒不能怪我啊,是蔣家不做人,以前落魄的時候求著娶我,現在地位恢複了,就瞧不起我們這樣的老百姓了,覺得我配不上他們。我不離婚給他們當免費保姆嗎?還得讓他們背地裏嚼咕我?我幹嗎這氣!”
“忍一忍就過去了,誰過日子不吃點氣呢。你現在離婚帶著孩子,以後怎麽過啊?你就算再找,也找不到像蔣家那種條件的了。”
“我也不找了啊。我算是看明白了,嫁到別人家,那就是運氣,有的人看起來人模狗樣的,誰知道究竟是個什麽東西呢。就算他是個好的,萬一他家裏人不是東西呢,我一個人帶著孩子就好的。不找了,不嫁了,自己過。”
“瞎說什麽呢?你才多大,以後就一個人過了?你呀,到底還是年輕氣盛,哪個做兒媳婦的沒過婆婆的氣呢?都是這麽過來的。我剛結婚那陣,我婆婆見天兒的給我立規矩,我還挨過打呢,現在不都熬出來了嗎?”
說這話的是個婆婆,多年媳婦熬婆,格整還行,但有時候也難免找茬,反正兒媳婦坐在後神複雜。
“憑什麽呀,都是人,我憑什麽就得的氣!這氣誰誰,反正我不。”
大家想了想原主從小掐尖要強、一點就炸的脾氣,紛紛閉麥了。
是真的掐尖要強,家裏就和哥哥兩個孩子,哥哥有的全都要有,不給就鬧。所以的格,在這個大院裏其實不討喜,但大家也不討厭就是了,畢竟真的是個耿直貨,除了脾氣暴躁了點,別的都很好。今天和說了這些都沒發脾氣,已經很難得了。
羅家的住房不算寬敞,一共三間正房,一間小廚房,還有一間小雜間。原主小時候和父母一起住,等到大了,要分房的時候,就和母親一起住,父親和大哥住一間,留一間當客廳。後來大哥去當兵,就單獨住一間。再後來嫁人,那間屋子就收拾出來留給大哥了。
現在回來了,大哥沒回來,可是父母也沒讓住那間臥室,給把小雜間收拾出來了。
“你哥過不了多久就會帶著媳婦孩子回來,總不能讓他們住那小間吧?”
原主某種程度上也是能屈能識時務的,這一次沒吵也沒鬧。和父母商量好,每個月給家裏生活費,和父母一起吃飯,也能給媽媽搭把手做做家務。父母都還沒退休,沒法兒幫忙帶孩子,就把兒子送到了管廠的托兒所,每天上班的時候帶著一起走,下班再給接回來。
就這樣平靜的生活了小半年。
78年春天,哥哥轉業回來了。他在西南娶了個川妹子,鄉隨俗了個耙耳朵。大嫂一看見,就笑著說道:“小姑也在啊,什麽時候來的,家裏都好嗎?妹夫怎麽沒來啊?”
是故意的。知道原主離婚了。原主這個大嫂是個損人不利己的家夥,就是看不得原主離了婚還能得到父母的幫襯。雖然原主吃飯了錢,但還省了做飯的事兒呢?而且還占了家裏的房子!
對於大嫂的兌,父母和兄長沒有一個人為說話。這個時候,大家約定俗的還是財產由兒子繼承,養老也由兒子來,父母指兒子養老,不會為了兒得罪兒子和兒媳婦,而且他們也看出來了,他們的兒子在家裏不做主。
原主為了耳清淨,直接花了三百塊錢買下了這間小雜間,花了自己全部的積蓄。這本來就是個私搭建的小房,這個價格並不便宜。
本來父母是說:“不行就分家吧,那間小房分給康康,以後吃飯也分開,也就不用鬧別扭了。”
但是大嫂不幹:“哪有出嫁的兒回娘家分家產的?再說了,你們的孫子長大了不得自己住一間房嗎?”
“那先讓康康住著,等到孩子大了,需要單獨住的時候再說。”
“不行,我不同意。請神容易送神難,要是那個時候不肯搬走,我難道還能把扔出去嗎?”
這個時候,原主提議買下那間房,大嫂直接就同意了。本來也不會讓自己的兒子去住那間小房,又小又暗,怎麽能給兒子住?等兒子大了,當然要住爺爺那間,至於爺爺住哪兒,那就得讓他們自己想辦法了。
現在把房賣給小姑子,到時候公婆沒地方住,小姑子難道好意思賴著不走嗎?
原主看出大嫂不好相與,也長了個心眼兒,找了院裏的人作見證,把這筆買賣落到了文字上,還讓家裏人和見證人都簽了字。
羅父覺得原主不該這麽做,讓鄰居看了笑話。一家人的矛盾就該關起門來解決,親兄妹有什麽必要鬧到這一步呢?
“爸,親兄弟明算賬嘛,一次解決了也好,省得以後鬧糾紛。”
大嫂也不在乎,簽就簽嘛,錢到手了,也不要這間房,隻是會讓公婆沒地方住而已,其他的到時候就看他們和自己的兒怎麽理了,和有什麽關係?
買下這間房之後,雙方索就一次分割清楚,連吃飯也分開了。
原主和父母兄嫂生活在一個院裏,但也是真真正正的兩家人。
不過,大嫂的打算還是落了空。過了兩年,大雜院就拆遷了。原主憑借這間小房要到了一個一居室。這個時候,當年的那份買賣協議就起了作用,要不然,大嫂可不會把這房子給。就算有這份協議,也沒四嘮叨,說原主占了娘家的大便宜。
原主並不認同。當年花三百塊,完全可以買一間更大的屋子,隻是考慮到一個離異的年輕人帶著個孩子,還是住在這個悉的大雜院裏比較安全,才願意稍稍忍氣吞聲。
當然不會覺得自己占了娘家的便宜。但是偏偏大家都覺得占了。他們省略中間環節,隻取頭尾,這件事就變了花三百塊錢從娘家買了套一居室。可不是占了便宜嗎?
這對於把骨氣看的比什麽都重的原主來說,簡直太氣人了!
而房子還不是人生最大的鐵盧!
就在忙著工作,忙著生活中的瑣事的時候,的兒子在托兒所、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長了讓萬分崩潰的樣子!
曾經某大廠的托兒所。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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