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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長區法院門口,方大狀和周毅正在往裡走。Google搜索
儘管已經有過一次經歷,但是又一次看到這景,周毅也不得不慨一聲,方大狀在魔都法學界的名頭,那和自己在明區法院的名頭都差不多。 ⓈⓉⓄ55.ⒸⓄⓂ提醒您閱讀最新章節
誰見了都會打個招呼。
結果正進門呢,就看到一個西裝革履的男人也往裡面走,方大狀隨口喊道:「是范律師嗎?好久不見啊,今天這是有案子?」
啊?前面走著的老范聽到了背後那個悉的聲音,有點懵,但還是強行保持住狀態,這是在法院,那個人就算是再變態也不可能直接手,沒錯就是這樣!
「嗯。」
簡單嗯了一句,老范徑直走向裡面,剩下周毅好奇道:「方大狀,對面這位范律師很有名嗎?這樣子看著好哦,而且他頭髮看著不。」
方大狀眼神一,隨即搖搖頭道:「哦,也是魔都有點名氣的律師吧,水平也還湊合,不知道今天來這做什麼案子。」(5,0);
兩人說笑著一路進了法庭,然後……周毅就看到,那位范律師就坐在兩人對面的被告席那裡的代理人位置,面無表。
雙方對視了一下,老范挪開了視線,氣氛有那麼一點不太對。
他現在已經完全平復了心,是,你姓方的是有點本事,可是這已經過了不年,我現在就一定比你差?
而且該說不說,如果這次自己能打贏這場司,那名聲就真的大了!
這個司現在可以說是放在了聚燈下。
心裡這麼想著,老范看著方大狀的眼神愈發嚴肅!
更不用說,來之前田總說了,這個司贏下來,那獎金什麼的都是小事。
「誒,方大狀,你說為什麼人家那頭髮就那麼多呢。」周某人繼續說道:「而且,我看他看你的眼神不太對,這是憋著勁兒呢?」
方大狀沒有說話,很沉默。
經過了一系列的準備後,魔都寧長區人民法院,民事三庭的法程慕敲響了法槌。(5,0);
「周毅訴魔都夢尋公司侵犯用戶知權一案,現在開庭!」
「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周毅直接搖頭拒絕調解,對面並夕夕的老范猶豫了一下,還是搖了搖頭。
老范沒當法務之前確實是知名律師來著——被方大狀按在地上,那也是知名好吧,那別人想被方大狀按著都沒這個機會呢知道不!
「原告方宣讀起訴狀。」
方大狀開始念起訴狀了,有板有眼,容不長,主要意思只有一個,那就是,並夕夕沒有將活的規則公示出來,這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權。
這邊念完了,那邊開始念。
周毅認真聽著,到了現在,他對於開庭審理也算是有了一定的經驗。
因此也能聽出來對面的主要槓……主要辯點有那麼幾個方面。
首先是針對於消費者的份問題,對方認為周毅並不是消費者,自舉辦這類的活,周毅不會有任何的消費不說,反而可以憑空拿到很多的獎勵。(5,0);
這本就已經得到了很大的好,所以不能再以知權為由起訴。
另一個是關於規則公示的問題,對方用那句很經典的「本活的最終解釋權歸併夕夕所有」來回應。
不過這只是應訴狀,如何,還得看況。
對方的準備也很充分,不過,案件嘛,總得辯一辯。
還是民事案件例行的程序,首先是舉證質證。
這部分容比較的無聊,很多的證據,其實在外行看來本沒必要出示,好像和整個案件沒有半點的聯繫。
但實際上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管方大狀提出了什麼證據,對方的答覆都是那樣。
比如方大狀提出的證據,周毅當時直播錄像裡面,邀請了眾多朋友,但是最後砍下來卻紋不,說明,很多人的砍價,其實都是空砍。
「對於證據的真實無異議,但是對於證明力度有異議,本案中,原告方邀請的好友砍價,並非空砍,只是因為其砍價數量小,所以沒有顯示出來。」(5,0);
聽到這句話,周毅一下子不困了!
什麼是重點,這才是重點,我辛辛苦苦起訴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你們這所謂藏的砍價容嘛。
終於,舉證質證結束,讓人激無比的法庭辯論開啟了!
「我方當事人在該次砍價活中,進行直播砍價,並且將連結轉發至多個兩千人群,邀請觀眾進行幫忙。」
「這一點我方證據三可以證明,但是當砍價進行至百分之零點零九之時,無論怎樣砍價都沒有任何進境,相反,並夕夕APP卻不斷跳出多個諸如『你是最幸運的,再邀請一人就可能免費拿』,以及『還差一點就要功了』之類帶有導欺騙的話,讓我方當事人繼續砍價下去。」
「並且不進行任何砍價進度的提醒。」
「我方認為,此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知權……」
方大狀的話說完,對面的老范開始回復。
害怕歸害怕,但該說的還是要說。(5,0);
「本案中涉及的商品總金額為2899元,原告開團時砍掉的金額為……剩餘金額占比為百分之一,故活顯示砍價百分之一免費拿,沒有任何欺騙的地方。」
「而後原告邀請朋友砍價,每次點擊可得0.01元,所以後面不足百分之零點一,據算法,剩餘金額占比約為0.009996427,但是,因頁面顯示百分比有限,故只顯示為僅差百分之00.9,而原告通過後續各種砍價活……」
「因此,對於原告所稱我方侵犯了其知權的話,我方認為,並不存在相關問題,每次砍價多,一應算法都有顯示,只是因為顯示程序問題,所以無法全部顯示出來,只能一直顯示百分之00.9,因此,我方並不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老范說的很隨意,但是周某人和方大狀都聽得愣住了。
等等,讓我捋一下,所以,那屏幕上顯示的,僅差百分之00.9,就能砍,其實那本不是什麼百分之00.9,那是一個後面至有六位小數點的數字?
而且,現在別說是方大狀了,周毅都想站起來開噴。(5,0);
這種辯論就是說,我們是把這些都做了的,但是呢,因為顯示程序的問題,所以沒顯示出來,你們看到的才會是那樣。
所以我們不背鍋,我們沒有欺騙行為,都是顯示程序的問題。
聽著人都覺傻了。
是,從邏輯上好像是沒病啊,人家是真的有準備的,只不過沒辦法顯示出來。
但是,再把那些帶著強烈導的話加上看一看呢?
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裡想問被告方幾個問題。」
上面法表示了同意。
「第一個問題,並夕夕,及其運營公司是否早已經知曉存在這樣的顯示程序問題呢?」
老范在方大狀說出要問幾個問題的時候就開始覺不對。
他被按在地上過,所以他比較清楚方大狀的套路。
但是沒辦法,這種況下本沒辦法拒絕。
所以只能模模糊糊地說道:「這個以前也不太清楚,但是後面知道的……」(5,0);
「以前?是什麼時候呢,該活已經持續數年,我不認為本公司自己編寫的程序算法,本公司會不清楚其況。」
「嗯就是,就是我也不太清楚……」老范只能說道。
「好,他說他作為公司法務,代理案件,卻不清楚業務況,不過沒關係。」
「第二個問題,將0.0009……抱歉,我的記不好,這數字太長了,這麼長的小數點後數字,寫為兩三位,那麼我想請問,並夕夕應該清楚,這樣子會對很多消費者造誤解吧?」
老范想說踏馬的,但不敢說。
「應該吧……但不是你說的這樣……」
老范在努力辯解,但是沒用,法庭上是要講道理的,而不是在那裡說車軲轆話。
方大狀一揮手:「好了,那就是知道的,而且我以為,以最基本的原則來推斷,他們也能知道會造這種誤解,否則沒辦法解釋他們在活里添加了那麼多導言論的行為!」
「現在,據被告方的發言我們可以知道,並夕夕以及其背後的運營公司夢尋公司,在很久之前就知道有這個顯示程序問題,而且更是清楚,這個問題會造消費者很嚴重的誤解!」(5,0);
「但是呢,砍價免費拿活已經持續如此長的時間,並夕夕和夢尋公司明知此問題會造消費者很大的誤解,結果,卻沒有任何相關的解釋說明,對吧?」
後面那句話是在問老范的,老范能說什麼,沒有解釋就是沒有解釋。
並夕夕閒著沒事幹了來解釋這種問題。
但他現在的心裡憋屈的厲害,這種從始至終都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的覺,很不爽。
只是考慮到對方的份,所以強行按捺住那種緒。
這邊,方大狀卻是不管不顧,文來有文對,武來有武對,沒有板磚,他方大狀單挑也是不怕的。
「我想說,這麼長時間,沒有進行過任何相關方面的解釋不說,反而在活中添加了很多導的語言,比如『僅差百分之00.9,』或者是『今天你是最幸運的』等等,這是不是可以認為,是在利用消費者不知的況來達並夕夕公司的某些目的呢?」
「比如吸引新用戶?引流?」(5,0);
「被告方一直辯稱說該活並沒有讓我方當事人付出什麼,但是,這麼多的消費者信息,本就是一筆不可估量的財富!」
「所以,這種行為是不是違反了民法典的誠實信用原則呢?」
聽到這裡,老范終於忍不住了。
「你這是怎麼說呢,法,我認為原告律師在通過自己的主觀臆斷來混淆視線,我方並不存在侵權行為,而且手機已經砍價功了,我方沒有欺騙……」
激之下,聲音倒是很大,但依舊是車軲轆話來回說。
什麼就是顯示問題,以及他們並沒有故意瞞的想法。
但是可惜,連周毅都能看出來,經過剛剛的一番辯論,方大狀已經完全占據了上風。
真的是很經典的「方式辯論風格」,據辯論中你自己說的話來隨時調整我的辯論點,你說那麼一長串數字對吧,那你們咋可能不知道呢。
你們既然知道,而且按照常理,你們應該很清楚這會造誤解,但你們沒有任何的解釋不說,反而加了很多導的話。(5,0);
咋辦吧就問你。
於是,老范連著說了半天,卻看到對面的方許鏡就那麼坐在那,臉上帶著一種莫名的嘲諷表……
那意思是——就這?
隨即再次站起來說道:「被告律師已經說完了,那我幫忙總結一下,剛剛那麼一堆話,其實都可以歸納為一句話,手機都給你了,你還要咋樣。」
「這種極其不專業的話居然會從一位律師口中說出來,我認為被告方律師應該重新學習一下法律語言,我說完了。」
老范的臉直接憋得通紅,哪怕是上次,他也沒覺過這樣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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