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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上次開單章解釋劇還是在上次呢!
有書友很不理解這個劇,而且發了很多評論質疑,那就解釋解釋主要質疑點。記住本站域名
第一就是主角為什麼這麼做,我看了書友的回覆,覺得主角之前提了三倍賠償,有保險了讓你走程序,然後主角不願意,為什麼,因為覺得麻煩,覺得不對,為什麼讓我去找你的保險呢,難道不是你自己賠或者你找保險嗎?這裡需要強調的一個問題,不是因為錢,而且因為這個保險和書友所舉的車險不一樣,車險雙方都是人,權利義務一樣,而且有道路安全法這樣的專門規定,所以要從其規定。
退一萬步,就算車險,也不可能說發生事故了,你給我保險公司打電話掰扯吧,總得我先找保險,完了我和我的保險說清楚了,然後讓我的保險給你修車或者賠償吧,和保險掰扯的應該是我而不是對方。
更別說在這裡,找保險是平臺規定,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首先就得找商家,誰賣東西出了問題找誰。
這不能單純理解為不想這麼做,而是一個承擔義務的問題,商家買保險是為了什麼呢,原因之一就是自己方便,但是呢,卻需要消費者去和保險掰扯,這對消費者來說公平嗎?這樣商家沒事了,消費者為了理賠再去掰扯半天。這相當於把所有義務直接踢給保險和消費者了,要知道,這個和保險掰扯的義務本來是商家來做的,主角不想麻煩,所以他想直接點。 𝕤𝕥𝕠𝟝𝟝.𝕔𝕠𝕞讓您不錯過每一章更新(5,0);
這裡我理解的吃飯這個保險,應該是商家自己和保險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關係,它是在發生問題後對於商家自己的一個補償,更不用說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明確規定。
至於主角是強者的問題……沒法回答,因為主角有系統有方大狀,所以他就必須去懟那些大公司大企業嗎?我不這麼認為,因為這又是一種道德綁架。
第二,舉證責任轉移和倒置的問題,有人說那商家不是只能被訛嗎?需要強調一點,消費者和經營者,法律上就是不對等的,為什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不是商家權益保護法呢?且不說訛人容易犯敲詐勒索罪,消費者不可能每次都開箱,但是商家卻可以安監控,將製作食過程錄製下來,這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很多人會覺得商家很委屈,需要自證清白,但是食品藥品很特殊,還有其他比如電腦這樣的耐用品,消費者舉證難,而且不合常理,相反,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來證明,就比消費者容易,所以需要舉證責任倒置和轉移。
最後…上面那些其實都是在扯淡,畢竟這是,大家喜歡看的肯定是對抗強者,爽歪歪的那種,所以我也在糾結是否這個劇略一下,只是一直有書友想讓我寫一寫這方面的問題……糾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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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臨跟周若涵相親結婚兩年,真.相敬如”冰”在聽說她年少時曾喜歡一個學長多年之后,江臨提了離婚。然后.....「老公為什么要離婚?我變丑了?都怪學校!最近實驗做多了」「我不想離婚,要是我現在說我身體渾身不舒服行不行啊?嗚~」「老公不要離開我!像我這種膚白腿長還貌美的姑娘,人家撿到是不會還給你的!」「老公你怎么舍得?」江臨:....遲疑的看了一眼副駕駛上冷著一張精致小臉的周若涵。對方在對上他的視線的時候忽然伸手捂住了自己的額頭,“我今天身體有些不適,可以下次嗎?”「說出來!老公答應我!我們回去!不離婚!」「沒有老公我怎么活!」「撒潑打滾買萌,可御可甜!各種絲和漁網....老公到底喜歡什么樣的!」江臨覺得有點吵,而且他好像發現了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他遲疑的開口,“那先回去?”對方肉眼可見的眼睛亮了一下,卻還繃著小瞼矜持的點頭,“好。”-江臨發現周若涵跟他以為的高冷女教授有些不-樣...她還真有各種絲和漁網啊?而且...她好像是個戀愛腦加復讀機。嗯,天天喊老公的那種復讀機。看著深夜敲開自己的房門,一身性感的滿懷期待的看著自己的周若涵江臨想,是讓她進來呢?還是讓她進來?
爆笑文,只望博你一笑*****你是否有這樣的經驗,被系統綁定如同馴狗一樣的給一個巴掌又給一個甜棗?呵呵!我有過。不過,我終究是打敗了它,讓它成為了我的養料。*****克己篇我回來了,向你復仇。港黑的首領,蘿莉控森先生。亂步大人:噠宰,你也有今天,居然變成了女人,哈哈哈哈!港口重力使:你是青花魚的妹妹?不是……我是說噠宰的妹妹?噠宰:……森先生:你要干什麼?克己:織田作,還有我的兄弟姐妹,既然是你害了他們,就由你來生下他們。森先生:……*維特.韋恩篇大蝙蝠的孩子豈是普通人?哥譚我為王。*待定立意:沙雕的人生充滿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