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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信是否屬於名譽權,方大狀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閱讀最新小說容,請訪問
為什麼要有徵信,這是你是否誠信的一個現,是誠信度的一個評價。
那既然作為誠信度的評價,就必定是社會評價了。
也因此呢,當徵信記錄反應這個人有著不良記錄的時候,其本就代表著他就被評價為不誠信的人了。
那麼相應的,就算是辦信用卡的時候沒有被其他人看到,同樣代表著他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
而現在,方大狀已經如同一條毒蛇一樣開始噴毒了。
「那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話說,那被授權的金融機構,以及徵信中心,他們的評價就不能算評價了?」
這話說的難聽點:
「你這意思是人家金融機構就不算『人』了嗎?」
方小瑩辦理信用卡,那必定是授權金融機構查詢過徵信的,那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徵信報告沒有被外人知道。(5,0);
難道只有金融機構知道上了不良徵信,就不算降低社會評價嗎。
更不用說不良徵信記錄被同學麼知道的事了。
黃嚴浩站在那裡,大腦已經在飛速旋轉。
他的想法是,徵信記錄是封閉的,是閉環,所以只要信用卡那裡沒有影響到方小瑩的評價,就不算名譽權侵權。
但他還真的沒想到,單純的徵信,就能涉及到名譽權!
而且關鍵是他自己都覺得,霧草方老師說的有道理啊,有種當年上課時候的覺……
努力要想對策,但是可惜,非訴做多了就是這麼個病,很多法務基本上只會沿著自己在開庭之前預設的路來走。
一旦對方所說的辯點超出了自己的想法,那就會出現宕機的況。
不會有人覺得只要是律師上了庭,那對方說出什麼來都能冷靜應對,侃侃而談吧,不會吧不會吧?
律師當然不會冷場,那怎麼辦,車軲轆話唄,為什麼很多人看庭審直播,會覺得有些律師在把一句話來回說,覺得這人是不是有病。(5,0);
他不是有病,他只是不知道咋說了……都是淚。
然而,方大狀連說車軲轆話的機會都不給他!
「說完了第一個爭議的焦點,我們來說第二個,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異議信息確實有誤的,商業銀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應當向徵信服務中心報送更正信息;(二)檢查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程序;(三)對後續報送的其他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檢查,發現錯誤的,應當重新報送。」
「那麼我們來看,據我方提供的證據三,我方當事人早在去年八月的時候就已經以書面的方式將異議申請郵寄到了復康支行,並且於八月十七日顯示簽收!」
「那麼,結合後續我方當事人數次前往被告銀行提起口頭異議的況來看,我方有理由認為,被告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涉徵信有誤。」
證據三,也就是方大狀拿出來的,方小瑩郵寄相關書面異議申請的證據。
這並不是對方所謂簽字的證據,這種況下你是不可能拿出這種類型的證據。(5,0);
而是相關異議申請的拍照,以及將異議申請寄送快遞的證據,和對方簽收的證據。
那很多人就會說了,說你這證據證明力度不足啊,你又不是全程拍視頻,那本不能證明這東西真的是給人家銀行寄過去了。
萬一你在寄快遞的時候換了呢?
不要覺得奇怪,這種質疑很正常,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並不理解民事訴訟的原因。
他們說的那種,一定要沒有任何,要環環相扣的形證據鏈的況,那是用於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證據要比民事案件嚴格太多,所以也會出現說,某個案子明明刑事無法定罪,但民事就可以扯皮很久的況。
這裡面很多人知道的例子就是東哥了。
而民事案件,你也不可能說能把這些證據全部完完整整拿出來的,就算是法也知道那不可能!
因為就算是周毅這樣的變態,也不可能將所有的過程都用視頻記錄下來。(5,0);
如果有質疑的,那可以先想一想,在各種手機拍攝和監控沒有今天這麼發達之前,法院是怎麼審判的,民事案件怎麼打司的?
民事訴訟可以適用提到過的高度蓋然標準,法會綜合考慮,來進行認定判決。
至於說其他的質疑,諸如「萬一這是自己弄的證據呢,萬一那個拍攝照片不是真的呢?」。
那只能說一句,這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的萬一,好傢夥偽造證據,本來好端端的民事訴訟,輸了也就輸了,你現在偽造這麼關鍵的證據,足以影響到法院審判了!
你是嫌外面的飯不好吃了,想去裡面吃的清淡點嗎?
這是想賭一賭法院能不能發現?槍里有沒有子彈?
「並且,被告方並沒有進行相關舉證來證明,也因此可以確定一點,從去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後至今,復康支行並沒有向徵信管理中心報送過我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那麼我方是不是可以認為,被告方從始至終都沒有想過來更正相關記錄,那是不是可以認為,此次的名譽侵權是因為被告方故意而導致的呢?」(5,0);
說人話就是,我都給你說了無數次了,你書面的也收了,口頭的也聽了。
如果覺得我說的有異議,比如這個不良徵信是對的,那你應該舉證說我們已經解釋過了,理由是什麼。
然而很明顯,對方本無法舉證,因為涉及到法院判決,你要想說人家的申請更正行為不對,你得把法院判決先給推翻了。
所以,你拿不出證據來,就默認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但是你知道這事是錯的你還遲遲不報送,那你是不是故意的?
畢竟按照規定你在十個工作日就得報送了。
結果從去年八月份到現在,這都半年了沒靜,報送後被徵信管理中心拖著,和你沒有任何報送行為,這是兩個概念!
黃嚴浩站在那裡,不時地咽口水,他現在覺回到了當初的課堂上。
他是很想反駁的,比如他們多次和方小瑩解釋,但是那個解釋沒有任何效果。
為什麼,許主任掛在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們也在努力做工作。(5,0);
可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沒有任何效力,張說話誰不會呢。
所以只能說道:「可是我方現在已經報送,而且徵信中心已經更正了相關信息。」
可惜這句話很快就又被方大狀給懟了。
「據報送時間,可以推斷是在我方提起訴訟之後,所以並不妨礙之前論點的立!」
這裡有都拿出來用,你有沒有學過證據法啊!
後面這句方大狀忍了一手,決定等會如果對方還這麼笨,就說這句話!
那些華棟政法前來旁聽的同學這會兒臉上已經沒了笑容,而且很多人都在考慮,當自己遇到這樣的況時表現會如何。
答案是,有可能還不如這位學長呢……
「瀟瀟,這個學長好慘喔……」其中一個妹紙開口道。
孤零零地站在那裡,好像一條狗哦。
做瀟瀟的姑娘沒說話,看著方大狀的眼神已經滿是星星了。(5,0);
真的是從全方面的碾!
案件的兩個爭議點,方大狀都已經說清楚了。
從頭到尾沒有給黃嚴浩任何機會,甚至連說車軲轆話的機會都沒給。
這個時候但凡要點臉的律師,也不會再重新扯什麼「徵信是封閉」的之類的話。
「請被告方正面回答我,這是故意還是過失呢?」
黃嚴浩不說話,他不知道怎麼說,但他清楚,自己要是這會兒敢說什麼,那必定會被對面那個男人給揪住,然後按在地上。
雖然已經到流汗了。
好在法是認識方大狀的,知道他德行,沒等繼續問問題,便看著黃嚴浩開口道:「被告方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黃嚴浩艱難地搖搖頭,在知道對方是方老師的時候就清楚了,案子很大可能會輸,現在也算是沒有出乎預料吧。
但是……這種覺真的不好。
「好了,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訴最後意見。」(5,0);
話音落下,周毅便清楚地看到,方大狀就像是一突然啞火了的重機槍,差點就紅溫了。
沒辦法,準備好的八個問題和對方如果回答不上來問題後的一百句嘲諷的話語瞬間被憋了回來後,誰都會紅溫。
倒是看的旁聽席上很多人都笑了,方大狀喜歡在法庭上把對方懟到的事他們都聽說過。
也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看到方大狀被法強行跳過了這個階段後,有種莫名的爽……
最後陳述意見已經沒什麼話說了,「請法支持原告(被告)的請求」,就這樣。
審判長宣布了休庭,方大狀坐下來休息,白準備了,也不知道對方會不會上訴。
如果上訴的話,那還好。
什麼是變態,這就是變態,一審還沒出結果呢,已經期待著對方上訴開始二審了。
等了好一會兒,終於,審判長出來,當庭宣判!
據……判決如下:(5,0);
一:更改徵信記錄,被告復康支行在當前已經向徵信管理中心報送,並且已經更改。
二:被告魔都飛躍商業銀行復康支行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向原告方小瑩賠償侵權損失兩萬元。
駁回方小瑩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訴訟費三百元,由被告復康支行承擔。
法院的理由是,因為徵信損害的名譽權,在報送更正信息之後足以消除影響,因此對於方小瑩主張的公開道歉請求不予支持。
說人話就是,你姓方的認為徵信本就涉及名譽權,那麼在徵信已經更正的況下,影響也就消除了,所以不需要公開道歉來消除影響。
方大狀聽了判決後有點沉默,居然沒有支持公開道歉這個訴求,他瞬間就想提起上訴了。
不過還是得問問方小瑩這個當事人,順便參考一下對方的意見。
黃嚴浩在那裡滿臉地苦笑,因為程教授和很多的旁聽學生都已經圍了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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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前,那些各種鼓勵他的舍友死黨們,這會兒卻是上前,很是惆悵地他的肩膀。
「老黃,苦了你了……」
剛剛那態勢,就連他們這些人都看的心驚跳,生怕方老師開了嘲諷,好在法還算給點力。
這也就是魔都了,你放到別的地方,那本沒人會清楚這一點。
說完又瞄一眼方老師,見對方和一個年輕人在那裡說話,好像心還不錯的樣子,這才放下心來。
方老師不單單能說,還能打,這就很恐怖了……
華棟政法至今還流傳著當初的戰績,辯論辯不過,打架也打不過,而且別人把你打了還能說你故意傷害,自己是正當防衛,找誰說理去!
這邊,方大狀笑道:「沒事啊,我在你眼裡就是那種變態嗎?非得在法庭上讓人心裡崩潰才行?」
周毅心道你是不是自己心裡很清楚,或者周欣然也很清楚。
但他明智地選擇不說這話。(5,0);
下了法庭的方大狀和上了法庭的方大狀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生,上了法庭,那就是沒人的。
「對了方大狀,你覺得對方會上訴嗎?」周毅隨口問道。
方大狀聞言再次笑了:「還上訴?你是覺得那個小黃沒爽夠是吧,我和你說,對方絕對不可能上訴的。」
「能不用公開道歉,他們已經燒高香了好嘛,所以他們絕對不可能上訴的,你信我!」
「這次算是我大意了,沒有注意這一層,你等我回去好好準備一下,這必須得上訴讓他們好看!」
方大狀的話斬釘截鐵,事實也證明,對方並沒有當庭上訴,方大狀也是笑得更得意
這會兒司打完了,當然得和學生們見見面。
於是方大狀帶著周毅去和那些華棟政法的學生打招呼。
順便安一下已經失魂落魄的黃嚴浩,只是話到邊就變了味道。
「小黃,不就是一個司嘛,沒事,可以回去問問你們領導,看看願不願意上訴……」(5,0);
程教授搖搖頭,上前道:「好了老方,讓小黃先回去吧,看把這孩子給弄的。」
「還有大家注意了,今天回去之後要寫一篇對於名譽權的理解文章給我上來知道嗎?」
原本因為見到方大狀而很開心的學生們頓時蔫了,在寫作業這件事上,從小學到大學,基本上態度都沒變過。
好在大家今天看熱鬧看的很過癮!
黃嚴浩終於緩了過來,能不要公開道歉,會去之後總算不是什麼代都沒有。
然而,他並沒有想到,許主任的反應會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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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連發第一更,謝YFeng大哥,又一個新手大哥,貓語大哥,文癡大哥,謝兄弟們的打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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