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半夏小說 都市爽文 大明星的貼身保鏢 第三百四十四章 你死我活

《大明星的貼身保鏢》第三百四十四章 你死我活

第三百四十四章≈bsp;你死我活!

博登爾被韓青禾這一掌打的有些懵了。書趣樓()卻又彷彿被這一掌給打醒了。

他有些扭曲地笑了笑,咬牙切齒道:「戴?優渥的生活?韓小姐,也許你並不知道,我的祖先曾控製整個國家。所有人,都稱呼他們為王。那纔是我們家族應該得到的待遇。而不是像我這樣,以出賣自己的靈魂去取悅觀眾,才能獲得微薄的酬勞。」

博登爾越說越是氣憤,卻被韓青禾冷冷打斷。

「我們是藝工作者。為什麼要用取悅觀眾來形容自己?誰告訴你,藝家需要這麼卑微?」韓青禾擲地有聲道。「我們所得的,是應得的,並不是被人恩賜。」

韓青禾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卻完全無法獲得博登爾的共鳴。甚至於——這世上絕大多數從藝人員,都沒辦法與韓青禾產生共鳴。

所謂明星,在很多人看來,就是戲子。就是出賣自己的靈魂來取悅廣大觀眾。在古代,這更是一個卑劣且令人所不恥的職業。

時至今日,雖說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甚至為了廣大觀眾的偶像。可在許多明星來看,自己所做的一切,仍然是為了取悅大眾。

像韓青禾這般自我肯定的明星,可能真沒幾個。

Advertisement

不過也不奇怪,誰行不是為了賺快錢?唯獨韓青禾不屑於賺錢。不僅在娛樂圈獨樹一幟,在整個慾橫流的社會,同樣鶴立群。

不然歡哥怎麼會如此欣賞大明星?

沒見過啊——這他媽就是活神仙啊!

博登爾不接韓青禾的辱罵。也再無心理會唐歡二人。

他的視線落在了那名西裝青年的臉上。眼中有恨意,但更多的,卻是恐慌。

「你的眼神告訴我。你很恨我?」

西裝青年來到了臺上,並氣定神閑地坐在了博登爾的旁邊。

由始至終,他都沒有注意到唐歡,或者是大明星韓青禾。

在場的任何人,都無法吸引他的注意。因為正如博登爾所言,這裡的人,都會死。死的很慘烈。

他又何必和一群死人做任何的通呢?

「為什麼?」博登爾深深凝視著西裝青年。「貝爾。為什麼要出賣我?」

「是你先背叛了組織。」被稱之為貝爾的英俊青年抿了一口紅酒,十分輕鬆地說道。「你的心,已經不再屬於組織。我們的任何決定,你都在排斥。你想過普通人的生活?你想在娛樂圈肆意妄為。瀟灑快活?不要做夢了。從你加我們的那一天開始。你的一切,都屬於組織。」

「我加你們。沒有得到任何好!」博登爾寒聲說道。「相反,你們從我上得到了多實惠?」

Advertisement

「這不重要。」貝爾微笑搖頭,忽然從部下腰上取下一把手槍。然後遞給了博登爾。「你的份已經曝。明星肯定是不能繼續去當了。所以——」

略一停頓,貝爾繼續說道:「給你個機會。挑幾個人殺了。然後把你自己武裝起來。做一條忠誠的狗。我會賞你一碗飯吃。」

貝爾看起來很優雅。口氣卻極其的狂妄。

博登爾麵複雜,咬牙說道:「我不會再為你們做事!」

「你知道背叛組織的下場嗎?」貝爾質問道。「你知道拒絕我會有什麼後果嗎?」

他把手中的槍塞進了博登爾的手中。然後,端起酒杯慢慢品嘗。似乎並不著急下一步行

博登爾僵在了原地。

緒幾度失控。

讓他親手屠殺人?

他做不到。

得到人們的尊重。也習慣了被眾星捧月的滋味。

他想逃避曾經的生活。也不想繼續墮落下去。

輕狂時的他,被這群妖人蠱。心甘願地當了很多年的狗。可現在——他隻想過自己喜歡的生活。

他連潛規則都不屑去做。寧可花錢尋歡。可見他對自己的聲譽,看的有多麼重要。

就在博登爾無比掙紮糾結之時,一旁的唐歡忽然笑了笑。有些妖異地說道:「博登爾先生,既然你這麼憎惡他。為什麼不開槍殺了他?」

Advertisement

這算什麼?

很明顯的挑撥離間——

就連博登爾,都覺得唐歡不該在此時此刻,開這種玩笑。

殺貝爾?

借他十個膽子,他也不敢。

貝爾可是組織的王牌,更是實力非凡手段狠毒的恐怖存在。他就算拿著手槍,也沒有勇氣與貝爾為敵。

「他不敢。」貝爾搖搖頭,終於多看了唐歡一眼。「你敢?」

「我沒槍。」唐歡搖搖頭,隨即又是聳聳肩。「你給我一把槍。我打你的狗頭。」

唐歡說的極其心平氣和。可口吻中的淩冽氣勢,卻是異常尖銳。

貝爾聞言,非但沒有生氣。反而饒有興緻地掃了唐歡一眼:「你什麼?」

「小名你爸爸。大名你爺爺。」唐歡微笑道。

貝爾眉頭微微皺起來:「看來,該拿你開刀。」

說罷,他回博登爾:「殺了他。我不再計較你以前犯下的錯。」

博登爾隻是僵地坐在椅子上,紋

殺人?殺了唐歡?

儘管他很討厭唐歡,可要他親手殺了唐歡,而且是眾目睽睽之下——他不敢。也沒這個膽量。

「你不殺他。我殺了你。」貝爾再度拿起一把槍,指向了博登爾的腦門。

被槍指著頭,博登爾的大腦一片混

死?

他不想死。哪怕過的再辛苦,再憋屈。他也想要活著。

人一死,就什麼都沒了。往後的千秋萬代,都不再有自己的存在。

這是多麼的可怕?多麼的殘忍?

可要他殺了唐歡——

「你還有十秒。」貝爾不耐煩地說道。

在他看來,殺唐歡和死一隻螞蟻沒什麼區別。他不明白,為什麼博登爾如此糾結?

除非,他不想活了!

博登爾深吸一口冷氣,終於做出了決定。

他不想死。

他的人生也已經徹底被貝爾毀掉了。

再多殺一個人,似乎也沒什麼了不起。≈bsp;更何況,他本就與唐歡有仇。

甚至可以說——若不是唐歡的出現,他也不會開這個發布會,更加不會被貝爾利用來搞恐怖活

殺死唐歡,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兒!

~~

猜你喜歡

分享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複製鏈接

問題反饋

反饋類型
正在閱讀: